重生后我居然红了 完结+番外_分节阅读_68(1 / 1)
社会你魏总:沈渊,出来单挑!
金牌编剧沈公子:呵呵,怕你。
话题被沈渊给带偏了,两人继续斗嘴,魏然也懒的看了,把手机扔一边,靠在沙发上发呆,过了一会儿电话响了。
魏然瞥了一眼,看见来电提醒是周景飒,魏然便接了起来。
“景飒哥,怎么了?”魏然问道。
“刚看到群里魏盎发了你的照片,你哥其实并没有想那么多,就是单纯的炫耀,你别乱想。”周景飒道。
魏然听后扑哧笑了出来,道:“我能想什么啊,景飒哥你太紧张啦,只是想着瞒着我哥有点内疚。”
周景飒听了魏然的话沉默了很久,最终缓缓道:“对不起,是我太自私了,我只是想和你多处一些日子。”
魏然连忙道:“是我不愿意和他说的,谁让他之前对我那么坏,你别什么都往自己身上揽啊。”说到后面魏然都有点急了,周景飒总是这样,为了他,似乎什么都能抗。
周景飒轻轻笑了笑,柔声道:“好,我们一起面对。”
***
《暗魂》电影六月中旬开机,这次拍摄要前往云南和缅甸,预计拍摄周期是五个月,魏然戏份主要在云南和缅甸,A市也有几个镜头,剧组一开机就留在A市拍摄大概一个月,七月中旬前往云南和缅甸,魏然基本全程跟着剧组。
六月初一起旅行的节目录了第四期,前往了某西部小镇,为当地孩子开办艺术课,魏然教的画画,姚陌寒和钱南嘉教的音乐,莫诗雨教跳舞,杨慧和廖盛羽教手工。
要撸小说网 www.YaoLuxs.com
这个镇已经是节目组挑选过的了,算是比较富足的镇,但是魏然依然感受到了生存在这种环境下的无奈,晚上和周景飒打电话说起这个事,周景飒也没说什么,等节目录制完成准备离开的时候,知道了周景飒给这个学校捐了一个图书馆和几千册的书,魏然听到节目组的人说起这个事的时候,嘴角不自觉地上扬了,他完全没注意到别人听到这个消息时看他的眼神,有不屑,有嫉妒,也有担忧。
回来后,还没休息两天就进剧组拍摄《暗魂》A市的戏份了。
魏然演的是一位高官之子,从国外读书回来,在A市和几个朋友经常去酒吧玩,被毒贩盯上,偷偷在他酒里放了毒品,导致他染上毒瘾。
魏然几场戏基本是在酒吧拍摄的,剧组租借了一个酒吧,魏然基本每天只要来这个酒吧报道就行。
周景飒自从表明了自己心意,魏然虽然没有正面答应他,但是也没有拒绝,从魏然的态度来看,和答应了也没什么两样,周景飒自然而然就和他更亲密了,基本每天都是亲自送魏然去剧组。
周景飒这段时间不算忙,今天送魏然来剧组,就想在旁边看看魏然拍戏,魏然虽然有点不自在,但是也没有拒绝他。
魏家当年还没破产的时候,魏盎也是属于比较会玩的一个人,剧里这个角色真要和魏盎比,大概还没他会玩,拍这几个镜头的时候,魏然基本就是完全模仿他哥以前的样子,导演似乎很满意,甚至让魏然自己放开演,基本没有打断过,魏然自己临时加戏都加了不少,导演也不说话。
酒吧的镜头今天是最后一天拍摄了,拍摄很成功,下午就全部完成了,导演看着回放,突然把魏然叫了过来,问他会不会开车。
“会。”魏然不太明白导演为什么突然问这个。
“我想加拍一个镜头,就是你开跑车来酒吧,要表现出那种桀骜不驯的浪荡公子模样。”导演和魏然说道,并且给他讲了一下戏。
魏然进剧组几天了,发现拍电影真的和电视剧完全不一样,电视剧基本能过就一条过,而任导总是精益求精,可能一个镜头他会不停地看回放,不满意的话会不停的拍,一直到他满意为止。
“导演,临时加戏我们这边没准备,车子还没租来,可能要明天拍摄。”一旁的道具师说道。
导演似乎有点不情愿,大概觉得魏然今天状态不错,想一口气拍完,现在下午,等车过来黄昏,刚好可以拍这场戏。
“任导想要什么样的车。”刚才跟着魏然一起过来的周景飒说道。
任导看向周景飒,自然知道这位是谁,毕竟财经板块的常客了,第一天看见他送魏然过来还有点惊讶,不过这个圈子,见到什么都不奇怪,他也就当没看见,没想到今天居然会主动问他。
“也不用太好,大概弄个比较嚣张年轻款的跑车,一两百万的那种。”任导大概知道周景飒有路子,就直接开口提要求了。
周景飒点点头,拿起手机拨了个号码,大概两个小时候后,就有人送了辆保时捷跑车过来。
导演看着车到位了,就让魏然开拍,那位送车过来的人也跟着周景飒在一旁看。
那人兴致勃勃地看着魏然,周景飒一脸冷淡地说道:“还不走。”
游庭生道:“你这也太没良心了吧,用完就把我扔了,一接到你电话,我立马去店里调车,你就这么对我。”
周景飒根本懒的和他说话,游庭生一个人也能说的挺开心,“之前听说你和一个小明星走挺近的,我还不相信,如今看来还真的有戏,我很好奇啊,这人到底什么样,居然能把你都迷住了。”
“你今天话很多。”周景飒看都不想看他。
游庭生听到周景飒的话,也不生气,依然笑眯眯地看着拍戏现场,道:“你这人不厚道了,有了喜欢的人,也不带给我们看看。话说魏盎知道你和小明星的事吗?总觉得魏盎会气的跳起来吧。”
“就是盎然的艺人。”周景飒道。
游庭生一愣,随后竖起大拇指,“你厉害,和魏盎正面刚,小弟甘拜下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