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1 / 1)
“我都没去绣宫一品,来照顾你的生意。那里的姑娘多漂亮。”凌辄说。
阮流今翻了个白眼,“比起裸奔,我更愿意断手断脚。”说完不再理会凌辄,径直朝樱远舍走去。
第二章
洛阳城东的桃花林游人如织,这个季节的桃花总是明艳得让人心伤,劝君莫负好时光。
秦夕带着丫鬟染衣,旁边还有两个锦衣的侍卫,告诉别人这是世家大族的小姐,也在桃花林中观赏。微风吹过,落英缤纷。有花瓣落到秦夕的衣服上,被丫鬟小心的拂去,秦夕笑了笑,长长的睫毛扇动,对丫头讲:“不用拂了,落花有情。”
桃花怒放的季节,红尘紫陌拂面而来,桃林外停满了贵族的车马。有携姬共赏的俊美员外郎,也有命友邀宾而来的优雅公子哥儿,也有像秦夕一样的女子,甚至还有那种女扮男装从家中偷偷跑出来与情郎共同看花的姑娘。
唔?你说秦夕怎么会知道有人女扮男装偷着与情郎来看花?
请顺着秦夕的目光看过去。
不远处的那个少年,一颦一笑都透着女子的高贵与妩媚。红底黑纹的似收敛更似妖冶的华服完全掩不住她明亮的幸福,那样的笑容能驱散一切阴霾。
再看她旁边的少年,也是眉清目秀,虽是白色的飘逸的衣着,却总是显出一抹顽皮的神采。看来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呢。
有一点点酸涩的情绪蔓延开来,大概不是羡慕就是嫉妒吧。秦夕又想了想,在心中叹口气,同样是待字闺中,别人就有人陪着来看花,可以笑得那么开怀。就算是偷偷跑着出来,也有人纵容保护着。而自己,就只有两个冷冰冰的侍卫,黑着一张脸,让人连话都不敢和他们说。
真是……刺眼的幸福啊。
可是,还是忍不住要去看。她看着女扮男装的高挑少女伸手折下一枝艳粉的桃花,在心中感叹,真是一点都不矜持啊,哪有女孩子送花给男孩子的,于是看向那白衣少年的眼神中也就有了一丝不满,真是不解风情的少年,都不知道要折花送佳人。
“……!”
秦夕一直看着那对,突然瞪大了眼睛。
那……那……那个,……女扮男装的姑娘,竟然把她刚刚折的花送给了旁边一位站在花树下的姑娘。
那表情竟与自己那个风流的哥哥一般无二!
突然间怒气就上来了。
怎么可以这般戏弄他人!
“小姐?小姐你怎么了?”丫鬟染衣突然扯了扯秦夕的衣袖。
秦夕回过神来。
染衣道:“小姐的神色突然变得好奇怪啊。您已经看那边那位公子很久了,那位公子已经朝这边看过来了哦。”
秦夕有些懊恼,又有些尴尬。
再扭头看向那两人那边,果然,那个女扮男装的家伙已经似笑非笑地看着自己了,连她身边的少年也是一副玩味的表情。
大概是以为自己被她女扮男装的样子迷住了吧,所以才会有那样的不怀好意的笑。秦夕想。
那两人走了过来。
秦夕突然不知道该用什么表情来面对他们。
突然间风又稍稍大了些,桃花纷纷飘落,一红一白的二人向着秦夕走来。纷纷扬扬的花朵,飘飘摇摇的衣袂,以及那两张精美的容颜,这情景,让人呼吸都为之一滞。秦夕和丫鬟染衣突然间都两颊绯红。
红衣的人开口,声音如温润泉水一般清澈悦耳,却比一般女子的声音要低沉一些。“姑娘似乎对在下有所不满?”
秦夕仍然愣在那里。也就忘记了要说话。
一旁的白衣少年哈哈大笑起来。
秦夕被笑声惊回了神志。忙道:“哪里。这位……姑娘误会了。”
白衣少年楞了一下,随即笑得更厉害了,甚至挂到了红衣少女的肩膀上。
秦夕想,这少年果然就是情郎了吧,连动作都如此亲密。…………呃……等等!怎么红衣少女的神色不大对呢?好像异常地……愤怒??
红衣人一把推开白衣少年,白衣少年被推得一个趄趔,后退几步才稳住身形。
红衣人瞪住秦夕,恶狠狠,咬牙切齿,一字一顿地说:“你哪只眼睛看见我是姑娘?”
秦夕吓得后退一步,又认真地打量红衣人。
除了脸以外,的确没有什么地方像女人,胸部很是平坦。可是那样一张脸……还不够吗?再看那位笑得很是幸灾乐祸的白衣少年,秦夕顿时明白他为什么笑得这么开心。
也就是说……这个……红衣服的是个……男……男人?
秦夕尴尬到无以复加。这下子不仅不知道要用什么表情,连该用什么动作都不知道了!
我到底为什么要出来赏花啊?
惹出这样的祸端来。
倒是一旁的丫鬟看不过去了。染衣道:“我家小姐也不过是认错了而已,公子用得着如此小题大做么?”
红衣人真是气得不行:“我小题大做?!”
白衣少年估计是看事情可能要闹大了,连忙扯开红衣少年,道:“好了,小阮。那位姑娘定然不是有意的,你也不必这般置气。”又有些促狭地笑,“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嘛!”
秦夕瞪大了眼睛,这人真的是在帮人灭火吗?分明是在……火上浇油嘛!秦夕一开始对白衣少年还有些好感,觉得他纵容红衣人出来,还在一旁保护,现在发现他根本就是坏人!一下子,一开始对红衣人的羡慕与嫉妒,都变成了同情。交了这么个朋友,实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红衣人果然是被惹怒了,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唰”的一下踹过去,正中白衣少年腹部!
白衣少年痛得捂住肚子蹲下。
秦夕在心里翻了个白眼,暗道一声活该。
后来才知道,红衣少年正是洛阳最大的乐坊兰筝阁的老板阮流今,而他旁边的少年正是阮流今最好的兄弟,骁卫右骁骑营将军凌辄。
阮流今走到樱远舍。樱远舍的前面是一方池塘,池中种满了莲花,对面便是莲狩舍。之所以叫樱远舍,是因为木制屋舍边有一棵特别从东瀛运过来的樱树。暮春的晚上来这里听琴赏花格外有一种悠远的意境。正是为了要营造那种宁静的不为外物所打扰的境界,樱远舍的格局比兰筝阁里所有的屋舍都要简单,只有一间屋子,四面都开了巨大的轩窗,因为可以看见樱花的伤逝与凋零,以及窗外迷人的月色。你知道,文人们所想要的就是这样有一点点伤感的意境。
阮流今踏进木制的小舍,明眸皓齿的女子坐在矮桌边,抬头看见阮流今进来,才站起来福了福身,道:“公子有礼。”
阮流今愣了愣,想起了这个人。春天的时候曾被这名女子给羞辱了。……嗯……阮流今心里是这么觉得的。
阮流今冷笑道:“这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
秦夕道:“我今天来,正是要为那日鲁莽的行为赔礼道歉。”
“哦?”阮流今挑眉,“那么,礼在哪里?”
秦夕自知是自己犯错在先,即使阮流今这时的态度不好,也并不生气,微微一笑,那笑容如他们初见时的桃花一样的灿烂。“我相信公子并不是如此小气之人,定然不会跟我一介女流计较。”
阮流今在心里翻个白眼,但人家把话都说到这份上了,也确实不好再计较。
见阮流今不说话,秦夕又道:“早就听说过兰筝阁老板的大名,却一直无缘得见,我多方了解,才知便是公子。”
这话一听就知道是在恭维自己,阮流今道:“还是坐下说话吧。”
秦夕颔首表示同意,便与阮流今一同坐在了矮桌边。
秦夕道:“兰筝阁的价钱比一般的乐坊要高很多。”
阮流今得意地笑:“那是!”
“……”秦夕尴尬地品了品茶。
又是一阵断裂的沉默。
半晌,秦夕终于又开口了。“听说兰筝阁的琴师咫素很好。不知可否请她出来助兴呢?”我快受不了了,秦夕想,这真是没话找话。
阮流今抬眼看她,直到把秦夕看得快发毛了,才说:“姑娘果然是很少出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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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夕不解地眨眨眼。
阮流今笑了,“咫素在一个月前回家奔丧了。”说这话时阮流今心中已经没有一丝犹疑,因为已经如此解释过很多遍了。一开始,小阮老板也觉得自己有些缺德,人家跑了就诅咒人家的家人,后来想了想,咫素给他惹得麻烦,她家人承担一下罪过也没什么,说话又不一定会成真,更何况咫素有没有家人还不一定呢。
秦夕道:“啊,那真是让人悲伤。”
阮流今继续笑着,秦夕有些呆愣,那样的容颜呢……
“轰——”樱远舍的木门被踹开,秦夕和阮流今瞬间转头。整齐划一度令人咋舌。以至于凌辄还保持着右脚抬起的姿势,有些尴尬地嘴角抽了抽,在两人的目光中缓缓放下了脚。樱树在风中摇啊摇,阮流今的脸色极其难看。
阮流今正准备破口大骂,结果话还没出口,就先被凌辄给截住:“我明天会离开洛阳。”
阮流今愣住。
凌辄立刻正常化,又摆上一副欠揍的语气:“要不然你以为我会放弃绣宫一品的姑娘们?我要不是……”
看见那副样子阮流今就火大,于是万分愤怒地吼回去:“行啦!你要走就赶紧滚,不要在爷爷面前晃悠!”
“你说滚就滚?我怎么能那么容易让你如愿?”
……这两人又吵起来了。
秦夕抬手抚额,看来自己被忽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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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风了,树影摇曳,还有沙沙的声音。很难想象沙漠中会有这样的绿色,简直可以用“放肆”来形容。高大的胡杨连成绿色的围墙,还有不知名的树木开出了粉白色的花。柳熙年对着这片绿色惊叹欣喜了良久。
护军头目纪信介绍道:“这里是落珠泉。”
柳熙年的笑容纯净而美好,“我从没想过沙漠里也可以有这样的美景,实在是孤陋。”
树林中有些悉悉索索的声音,小咫靠在泉水旁边的树下,不甚在意,还以为是什么沙漠里的动物。直到队伍里的人突然都警戒起来,护卫们都将手按在了腰间的佩刀上,目光锐利地看向了自己身后才回头,然后一个翻身跳起来,抽刀挡在所有人前面。
是一群马贼。
为首的是一个少年,长身玉立的,很难将之与马贼挂上边。
第三章
少年骑在马上,缓缓从腰间的刀鞘中抽出长刀,指向对面的车队,薄唇轻轻吐出两个字:“劫财。”
这年头,连马贼都这么珍惜口水!当然了,车队里一群大男人——咫素此时是小咫,在表面看来也是男人——也没色可以劫。
柳熙年似乎一点都不紧张,靠在马车边,摆出具有代表性的世家子弟的似笑非笑的脸。
纪信走到小咫的前面,道:“你可知你抢的是什么人?”
“我想作为一个马贼,我并不需要知道即将被我抢并且很有可能被我杀死的人的身份。”少年道。
这时,质子慕钦站在纪信的身后,看向少年身后的一群凶神恶煞的标准马贼长相的人们,声音四平八稳。“你们一定并不希望终身当一个马贼。现在有一个更好的选择,你们何乐而不为呢?”
所有人包括小咫在内都看向匈奴质子慕钦,他突然开口,大概是想到什么计策了吧。
“哦?”少年挑眉,“什么更好的选择?”他并不着急,既然已经在眼前了,那些人逃不掉的。他们一共只有五十人左右,而自己,带了一百个马贼。二对一,怎么说有很大的胜算。
“和我一起,回到龙庭,你们将会成为护送质子回归的功臣。”慕钦说,“这难道不比当马贼要强得多吗?”
小咫听了,想了想,也是啊,当马贼,总归是个有今天没明天的职业。护送质子归国的功臣,就算不像在洛阳锦衣玉食,在匈奴总也有很多人伺候,比当马贼要强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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