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节(1 / 1)
纸张很粗糙也很黄,不过字很端正,透着股稚气,虽然字迹有些模糊。但看到落款我知道是那个叫福娃的孩子写来的。
“亲爱的大哥哥大姐姐
福娃病了,写这信的时候福娃的笔都拿不住了,字有些难看吧,请姐姐别责怪我,如果平时我的字是村子里最好的。
我和同学们一直在等你们来,虽然有人说你们是片(骗)我们的,但我们不相信。后来我在村口被淋到了雨,回家就病了。家里没钱,我只好躺在炕上多喝热水。爸妈说多喝热水福娃的病就能好了。
昨天我看见了只大猫,我问它可以帮我把这信交给你们么,它点了点头,所以才写了下来。
对了,这平(苹)果本来是爸爸给我吃的,我不舍得,就也让这只大猫带来了。
我真的希望能看见你们来,还有我的同学和他们的爸妈。
我好困了。
福娃写”
苹果很漂亮,但大家都没吃。只是拿在手里,互相传递着。信猫依旧懒散的半眯着眼观察着我们。
“我们一定要赶快出去。”马尾擦了擦眼泪,坚定地说。我也想,但哪有那么容易。忽然看见了仍然没走的信猫,想到个办法。
我远远的对信猫喊了句。它抖抖肥硕的脑袋望着我。
“你既然是负责送信,那么把我们送到村子里吧。”我大声喊了句。信猫不动了。眼睛完全睁开了,铜铃大小的猫眼透着光盯着我。但是它没表现出是同意还是拒绝。
“我们会支付相应的代价,但是天黑前你必须把我们带到村子。”我又喊道,马尾和其他人也点头。这时候信猫又眯起了眼睛,张开大嘴喵的叫了声。然后,信猫开始大口的吸气,正当我奇怪它想干什么的时候,眼前却出现了非常有趣的情景。
简直难以想象,信猫的身体如同吹起般膨胀了起来。开始耷拉下来的毛都一根根竖立了起来。它如同一个巨大的毛绒玩具。
不过,我打赌你绝对没见过像一个房间那么大的。
身体膨胀后,信猫回头对我们叫了下。大家明白是让我们坐上去。抓着又长又坚韧的毛,我们很容易上到它背上。
出乎意料的柔软和舒服,而且还散发这一股非常亲切而淡淡的猫的味道。接着,信猫那如同粗毛麻绳般的尾巴把我们紧紧箍了起来。它见我们都上来了。开始往前奔跑。不要小看它的四条短腿,跑起来却风驰电掣。要没有它尾巴固定我们,说不准还真会掉下去。
很快,信猫就带我们穿过了森林。村子已经几乎可以远远看见了。这时候已经是晚上了。信猫把大家停放在河边,然后就不在过去了。
“喵.”它低沉的加了句,然后喉咙里发出噜噜的声音。我和信猫约好,先把东西送到村子里,然后再回来找它。信猫很温顺的伏在地上。把脑袋藏在伸出的前腿。
众人赶到村子,几乎受到了贵宾般的待遇。大家像过节一样,男女老少都迎接了出来。不过说老实话,这村子的贫穷程度甚至超过了我的想象,几乎没看见一个人穿着一件好衣服。马尾激动地把钱交给了村长。村长握着我们的手,半天说不出话。粗实黝黑的大脸憋的通红,最后跪在地上,扶着马尾的手,言语梗塞地说。
“我代娃儿们谢谢你们了!”我们赶紧搀扶起村长。
但是马尾转动着脑袋四处寻找着什么人,我问她难道没看见福娃?她说是啊,那孩子如果知道我们来了一定会出来看的。
村长默然无语,只是带着我们踏这崎岖的村路带到了福娃家里。
但福娃已经看不到我们了。他安静地躺在简陋的木板床上,手里紧紧抓这一个墨绿色的书包。他的父母在旁边低声哭泣。
“这娃被雨淋了,加上以前没日没夜在村口等你们,所以一下闹了肺炎,村子里没药,最近的医院也要五十多里,再说,送去了,我们也拿不出钱。但没料到他去的这么快。”村长在一旁抹着眼泪解释道。但马尾已经说不出什么了。只是走过去,从口袋里拿出一排崭新的彩色铅笔和橡皮放在福娃的胸口上。还有那个依旧红的鲜艳的苹果,那个福娃到死仍然舍不得吃的苹果,也一并放在他头边上。接着,马尾用手捂这嘴巴就低头走了出去。
我记得那天整个村子一直都很热闹。所有的孩子围着我们要听我们讲故事,笑声很快淹没了这里。虽然马尾一直都很难过,但其他孩子幸福和开心的样子多少还是感染了她。
事情太多,一时竟把还在远处等我们报答的信猫给忘到脑后了。知道第二天早上起来。我们才记起。
匆匆赶到河边,没想到那个大家伙还伏在地上睡觉。压根没有任何的抱怨和不满啊。我们把它推醒。信猫眨了眨眼睛,望着眼前的我们。
“说吧,需要什么代价?”马尾也从我这里知道了信猫的事。信猫忽然躺了下来。四脚朝天,露出白白而毛茸茸的肚皮。然后喵的叫了起来。大家都大惑不解,这家伙到底要干什么。
还好我和猫接触多,看出来了原来信猫的腿太短,无法挠到一些地方。猫毛太多了,使得它的皮肤很瘙痒。
所谓的代价居然是要我们为他瘙痒!
结果让我们哭笑不得。不过五个人还是尽力为它抓着。从脖子到腹部。信猫眯着眼睛看着太阳,时不时知足满意的喊两嗓子。
当信猫终于翻过身子,摇着肥硕的屁股和粗粗的尾巴走进森林后。而我们好久都没有离去。
我和马尾他们在大路上分手了。我帮助了马尾,同时也帮助了我自己。信猫的故事我把它记录了下来,免得世人对它误解。但是有件事我一直不明白,到底信猫选择为之送信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善良而毫无杂念的心吧!”李多忽然说道,“就像那个叫福娃的孩子,或者是那个留马尾辫子的女孩。”纪颜赞许的望着李多点了点头。
这时候服务员来收拾东西了。我们四人站了起来,纪颜和黎正决定把李多送回家,我也先回家,因为我们决定三人去附近新开的一家非常有名的室内温泉去泡泡澡。
和他们分手后。我回到家里,找到了那份报纸。
或许我没想到。不经意由于我写的一份报道,居然引出了这样一个故事,这也绝对是我当初没有想到的。(信猫完)
第四十四夜 尸奴
泡澡最早源自于两千多年的古罗马帝国。古罗马帝国的贵族们就非常热衷于修建奢华的公共浴室,而且不收取任何的浴金。当然,所谓的免费的对象并不包括奴隶等最底层的人们。
自从不过1348发生的黑死病大流行,由于公共浴室的入浴有感染的危险,公共浴室一时几乎绝迹。直到进入18世纪,在欧洲泡澡再次复苏。伴随着产业革命带来的城市化进程,因工业污染患病的人口增多。在此背景之下,产生了现代化卫生的概念,卫生的思想很快普及到全世界。具体体现在铺设下水道,洗澡作为卫生的一种有效手段也得到了大家的重新认识。
这个浴室又与普通的公共浴室不同。因为它号称要做城市里的温泉。据说这里的用水取自人造温泉。
不过在我看来,所谓的人造温泉不过是一个不停地往里面加水的热水池。当然,老板也可能往里面加点铁屑或者鹅卵石。这样就成了含有丰富矿物质的温泉了。不过这里生意火爆,居然还要排队。所以这次来好奇的心理多过洗澡。
当我来的时候,四人已经等待良久了。没想到李多居然把落蕾也喊来了,女孩子就是这样,逛街,洗澡也要喊个伴。
“对了,你叫什么名字?”落蕾蹲了下来,问黎正。黎正愣了下。那是,我们还没给他取名字。三人互相望了望。我立即把黎正拉了过来,拍着他脑袋笑了笑。
“他姓郑,你叫他郑理把,道理的理。”我随意安了个名字。黎正抬头瞟了下我,随即叹了口气。
“好古怪的名字哦。”李多手托着下巴抬头望着天空,作思考状。
“对了,小理。你多大了,大概才七八岁吧,要不和姐姐一起去泡澡吧。”落蕾说着拉起黎正就走。
我迅速把黎正脱了过来。
“男孩子应该进男子浴室!”黎正又半睁着眼睛看了看我,摊开双手摇摇头。我则狠狠瞪了他一眼。李多和落蕾则交待我们要帮黎正洗干净些,就双双高声谈笑着进去了。
“刚才真危险。”我叹了口气,纪颜笑了笑。
“进去吧。”黎正插着手,回头看了我们一下,然后自顾自的走了进去。我发现自己越来越讨厌他的臭脾气了。比起以前的他更令人不爽。
浴室很大。左边一个正方形的换衣间。与几元钱的浴室就是不一样。右边就是仿造野外温泉的浴石。脱完衣服用浴巾一围,就由一个类似门童一样的服务员领到我们订好的浴石。所有的浴石都座落在单独的房间里,而且居然都是像假山一样的石头制造的,看来老板还真下了点本钱。
这个浴石直径三到四米的盛满水的不规则圆形。和一个大脸盆一样。外围都是由花岗岩制成的,感觉和真的温泉一样。在这里泡澡就和在ktv唱歌一样。按照人头数来订包厢。不过这里应该叫包盆才队。只不过一个人的叫小盆,我们这样三到四人叫中盆。当然,还有大盆和巨盆,估计是用来商务会谈用的。每个包盆都互相隔离开。既不透音也互相看不见。而且还有很好的排气设施。不会被水的蒸汽弄得过于模糊不清。
所有的水都是活水,在石盆的上面有个流水口,不停的供应热水,下方的水则缓缓流出,所有大体来说水质还是很不错的。里面还蛮深,差不多坐下来可以到下巴这里了。
三个人把身体浸到热水里。脸上都显露出非常满足的神情。我感觉全身三万六千五百个毛孔仿佛统统打开了。热气仿佛在身体里流动一样。从全身各个地方一直往脑袋里冲,一阵阵的发麻。其实人体对水有着天生的依赖吧,本身我们的肺在胚胎的时候就是可以从水里呼吸的。
“小心些,不要中暑了。”纪颜见我闭着眼睛,叮嘱了句。冬季泡澡也会中暑,因为紧闭这门窗,热气无法流通,加上汗液排泄不畅,自然会中暑。
我看着对面只露个脑袋,看着我和纪颜的黎正,忽然好奇他那只胖乎乎的控尸虫平日里到底放在那里。我问了问纪颜,纪颜也十分好奇。于是我们就叫黎正解释下。
“你们真是无聊,总去想些这种问题,有工夫考虑这个,还不如多想想怎样把那个盗取我身体的人逼出来。”黎正开始不想说,不过耐不住我们死缠烂打,只好慢慢说了出来。
“我得到控尸虫和你得到你眼睛里的那个一样。”黎正忽然从水里伸出手指着我眼睛。哦,看来他知道我眼睛里封着镜妖。
旁边的热气直冲脑门,我感觉到眼睛一阵酸胀。一个小东西跳到我的肩膀上,缓缓的把身子放进热水里。然后眯着如黄豆大的小眼睛浑身颤抖着,接着发出一阵阵的吱吱的叫声,显得非常惬意。
居然是镜妖!纪颜说它会冬眠,看来天气暖和它还会跑出来。我一把抓住它的脖子,镜妖的眼睛立即往上翻,短短的爪子摇晃起来,还不停的乱叫。
我大力地摇晃着它,一想到自己老遇见危险,需要帮忙的时候,这家伙却在我眼睛里呼呼大睡就要抓狂了。
“我每次出事你倒是睡的正酣,现在泡温泉你又活过来了?还一脸的满足,我到底是不是你主人啊?”镜妖被我摇的细长的耳朵都软绵绵地耷拉下来。
“放开它吧,冬眠是这类妖怪的天性,不能怪它,不过镜妖本来就是极为胆小的妖怪。”不是纪颜劝我,我真想把它彻底给封了。从我手里跑出来的镜妖趴在石壁上,打着哆嗦,嗫蹑地望着我。
“真是什么人养什么妖怪。”黎正又说了句。
“让我来告诉你们,我是如何成为控尸虫的主人的。”黎正用水泼了泼脸,我忽然发现他的眼睛里流出了少有的哀伤,与其外表丝毫不相称的成熟声音缓缓的伴随着热水流淌声,在这个空旷的房间回想开来。我们也安静了下来,镜妖也睁大了眼睛,跳到我头上,趴在上面仔细地挺了起来。
“在我大学一年级的时候,我无意在图书馆发现了一本书。我是从一堆非常破旧的书中翻找到它,不,与其说是我找到那本书,倒不如说是那本书自己选中了我。因为当我正准备离开的时候,那本书自己从书架上掉了下来,啪的一声摔在地上。
没有书名,只是本线装本,看上去有些年头了,既没有作者,也没有书名,我都不知道如何借了。后来我发现直接把书带出去的时候图书馆的报警系统也没响。
书的事情我没告诉任何人,反正我没有什么朋友,白天上完课就找个僻静的教室看。
起初看不太懂,不过我慢慢了解,这本书是教你如何御尸的。在以前的历史中,湘西赶尸者一直都带着某些神秘的色彩。
在有些人看来,赶尸纯属无稽之谈。据说在江西某地有着人死后需要由其某个强壮的男性亲人穿其黑衣将其尸体背起来,沿着他或她平时习惯的路线把周围走一遍,而且必须是走过七步就跳跃一次。如果在夜色中或者眼神不好的人看去,仿佛尸体自己在走路或者在跳跃。所谓诈尸也就来源于此。
起初我也以为这就是赶尸的真相。但当我从以后阅读的书籍中发现。操纵死去的人并非只在中国。
据一个外国旅游者称,他曾经某个岛屿上发现了一处秘密种植鸦片的庄园。而所有种植者都面无表情而且可以做到在烈日等极端严酷天气下依旧连续工作不用吃喝。后来他了解,庄园主通过某种药物居然可以控制死人为其干活从而牟取暴利。
这类的事情数不胜数。而我在那本书中也知道了,控尸也分了很多种类和层次。
其中最高级的,就是尸奴。”
“尸奴?”我问道。纪颜则摸着下巴沉思了下。
“我听家父提及过。好像早在我们的祖先那个时代控尸术就出现了。甚至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据说黄巾起义初期之所以横扫中国,是因为他利用了死人做军队,这样的士兵根本是无坚不摧。不过后来他的术被人破了,那些起义军自然不再是正规军队的对手。”
黎正点点头,继续说:“控尸术对尸体的要求很高,不同能力的人达到的效果不同,像现在我使用控尸术可以使死者如在生时一样说话做事,甚至可以掩盖身上的腐臭味,而低等级的人只不过暂时能使尸体动起来而已。
那时候的我疯狂的迷上了这种禁术。并在一些小动物身上做实验,结果很成功,死亡后的动物又重新可以站了起来。不过我一直不敢把这个术实施到活人身上。
我无法找到新鲜的尸体,所以对术的使用也只好告一段落。书的末尾提及到,真正的控制尸体的最高就是驾御控尸虫。但却没有说如何得到它。而且书的最后一页被什么东西粘住了。我把书随手扔到一边,渐渐将这事忘记了。
后来书也不翼而飞,我大意的认为是自己不知道放到哪里了。没再寻找。但随后学校接连不断发生怪事。
开始是多名学生失踪。接着,在离学校不远处找到了他们的尸体。大都已经高度腐烂。
虽然学校秘密封锁了这个消息。但我还是从一个同学那里知道了。
他叫文克。我说,自己几乎没有朋友。不过文克可以算一个了。由于和我有相同的爱好,所以我有时候会和他讨论关于中国古代奇闻轶事。不过他和我不同,文克对那些神话中的神术妖术非常向往,经常在眼睛里流露出非常渴望的攫取的眼神,这点,连我也觉得有些不舒服。不过我对他非常信任,甚至有种依赖感。他比我年长一岁,加上家境富裕,所以懂的东西也远比我多,人总是这样,喜欢和比自己强的人交朋友。不过我从未告诉过他我的身世,还有那本书。
不过作为校领导的儿子,文克的确可以告诉我不少内幕消息。
“你知道那些尸体和别的尸体有什么不同么?”那天文克找到我,故作神秘地向我说。我自然是摇头,然后追问他,文克卖了个关子后得意地说。
“所有的尸体上,都有肉眼看不见的小孔。那是几乎要在放大镜下才可以观察到。由于这些孔,所有仅仅死了几天的尸体却高度腐烂。现在已经找到四个受害者了。全部都是学校在校学生。这几天他们忙的焦头烂额。”说到这里,文克有种按奈不住的快乐。我知道,他,一直都很恨父亲。
我提出和文克一起去尸体发现的地方转转,他爽快地答应了。我们找了个没课的下午,来到了发现尸体的学校后山。
我所就读的大学非常大,其中的后山本来就是座荒山,据说还有人传言曾经看过野兽出没。山脚挖了条小路,以供给在山上看山人食物运输和一些学生的野外实验课。另外山上还有很多学生自己种植的树木,发现尸体的地方,正在山腰处。不过,与失踪的人数和尸体数相比,还是莫名的少了一具女孩的尸体。
那个女孩正是我们的校花,这个女孩子文克非常喜欢,但校花却同时和几个男的保持关系,按照传说中女孩的话的意思就是说,她还需要在甄选一下,她要看看谁更爱她,因为她认为只有存在对手才能更好的激发男性的竞争欲望。
不过文克是那种没有竞争欲望的人。
“能在一起就在一起吧,不行就算了。”每当我和文克谈及这事,他总是耸耸肩膀,轻描淡写地说。我总觉得他似乎对什么都不在意,从来不认真的去对待一件事,就宛如看破红尘的老和尚一样。虽然我不是很喜欢他这种个性,不过一个无欲无求的人做朋友总有种让你心里安静下来的作用。
我们爬了大概一个多小时。由于出了这样的事情,按理山上应该*了才对,可是一路走来却非常平坦。我猜想大概是学校希望暗地里把这事隐瞒下来。
“到底在哪里啊?”我走的很累,不时的问在前面带路的文克。起初他还回头笑着说快到了。但慢慢他不再理我,速度越来越快,我几乎快要跟不上他了。他的背影让我觉得很陌生,但我却始终跟随在他后面。
对于我来说,对于经常装着一副让人无法接近的冷漠面孔的我来说,我从心底里希望看见个高大的背影能挡在我前面,为我遮蔽一下风雨。
是父亲,还是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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