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劫_分节阅读_173(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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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虽然热,裴海生却还一丝不苟的穿戴着,鼻梁上又架了一副墨镜。昂首挺胸的对着顾承喜敬了个军礼,他开口说道:“军座,卑职给您请安来了。”

顾承喜爱答不理的“嗯”了一声,同时又撩了裴海生一眼。裴海生这个身架子,乍一看真是像霍相贞,也算难得,只可惜瞎了一只眼睛,算是严重的破了相。顾承喜知道这也是个爱自己的,所以继续留着他当差——当差而已,别的用处是一点也没有了,好在自己身边的漂亮青年有的是,不缺他一个。

裴海生脸上不红不白的,压低声音又道:“最近山东没什么事儿,想必军座要在天津久住,一个人怪没意思的,所以卑职给您找了个伴儿,军座有没有兴趣看一眼?”

顾承喜打了个哈欠:“行,看一眼吧!”

裴海生走到门口,向外一招手,招进了一名西装青年。这青年也是个高大的身坯,生得浓眉大眼高鼻梁,是个英武的长相,只是垂着头,略有几分羞怯。对着顾承喜,青年规规矩矩的鞠了个躬,又蚊子哼似的说道:“顾军长好。”

顾承喜上下将他打量了一番,不由得笑了:“行,不错,留下吧!”

裴海生又道:“看着不小了,其实才十八。”

顾承喜放下衬衫抖了抖,然后转身走向了大写字台:“年纪大小我不在乎,主要是看人。人好就行。有那年纪小的,狗屁不懂,就会个骚,反倒烦人。”

裴海生微笑着转向了他:“军座说得是。”

顾承喜在写字台后坐下了,先端起汽水瓶子仰头灌了一口,然后在面前摊开一张信笺,用个白玉老虎镇纸压住了一角。在电风扇鼓出了大风中,他斜眼瞟着脊,沉吟良久之后,终于慎重的落了笔:“我亲爱的平安。”

万事开头难,开头这几句话最不好写,写着写着就流畅了。书房内外鸦雀无声,裴海生站在电风扇旁,从墨镜后凝望着顾承喜。

现在他不恨霍相贞了,自从知道在顾承喜眼中,自己的眼睛自己的性命全都一文不值之后,他就不恨霍相贞了。恨霍相贞干什么呢?他爱的人是顾承喜,辜负他的人,也是顾承喜。

原来一切不过是玩,他好玩的时候,顾承喜就玩一玩他;他瞎了一只眼睛,不好玩了,顾承喜就再也不正眼看他。可顾承喜喜欢玩,他不喜欢玩;顾承喜玩够了,他还没玩够。幸好来日方长,他还有一只眼睛没瞎,他还能够走着瞧!

顾承喜写信写高兴了,一边写一边笑,笑得摇头晃脑,一只手又伸到衬衫里抓了抓痒。

他的军队盘踞在河北山东,他也成了响当当的一号大军头,他有的是人,有的是钱,现在,还有了个远在日本的平安。一笔一划的写满一张信笺,他换了第二张,还有许多话要对平安说。

他不知道在屋子角落里,在墨晶镜片后,有一只眼睛,正在冷森森的注视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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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作者有话要说:正文到此完结,接下来会有一点番外,讲述过去的事情。

180、番外——连毅的爱情(上)

一九一三年春,承德,木兰围场。

铁血十八星旗和五色旗在风中猎猎招展,错落着从草原一路排进了森林,另有一面出类拔萃的大旗,上书六个大字,正是“烈武上将军霍”。

新任直隶督军霍云朴刚在草原上遛了一大圈马,晚春时节,天气温暖,今天又是个阳光明媚的好天气,他怕热,遛过一圈之后马还没怎么样,他先把军装上衣脱了。虽然已是年过半百,但他挺洋派,早从几年前就抛弃小褂,改穿衬衫。脱了上衣之后,他意犹未尽的又解开袖扣,把袖子向上直卷到了肘部。胳膊硬邦邦的粗,袖口卷到肘部就紧绷绷得再上不去了。

勒出骏马的一声长嘶之后,他仰起头弯弓搭箭,眯起一只眼睛追逐空中黑影。旁边有人惊呼一声:“老鹰!”

话音落下,霍云朴一松弓弦,利箭破空而出,直奔黑影而去。草原上的众军官护兵张着嘴直着眼,目光跟着羽箭走。一声喝彩含在嘴里,他们随时预备着欢呼。

然而,羽箭连鹰尾巴都没擦着,直接飞到十万八千里外去了。霍云朴一手执弓,一手一拍大腿:“操!偏了!”

话音落下,他身后忽然起了枪声。众人和老鹰都被枪声震得一颤,众人颤过之后稳住了,老鹰则是斜坠向了前方的森林边缘。霍云朴回头一瞧,只见连毅骑在马上,笑模笑样的对着自己一晃手里的驳壳枪。

霍云朴也笑了,握着马鞭子向他一指:“手贱,抢老子的鹰!”

连毅迎着他的目光,看着他的笑容。霍云朴是个粗胳膊粗腿的高大身量,过了五十岁之后略略的有点发福,腰也粗了,但还没肚子;一脑袋厚密头发剃成极短,头发花白了,脸却不显老,浓眉大眼高鼻梁,并且是个深邃的双眼皮。对着连毅笑出一口很整齐的白牙齿,他的右面颊现出了个深深的酒窝。

笑过之后,霍云朴转向前方,单手扯着马缰环顾四周,他扯着大嗓门又开始吼:“大小子呢?”

立刻有一名副官策马上前答道:“报告大帅,雪冰和安旅长往西边儿去了。”

霍云朴这才发现安如山也不见了,扬着两道乌浓的剑眉又东张西望了一番,他抬手一摸自己的脑袋:“怎么着?我一眼没看住,他们全跑了?”

副官笑道:“是,陆师长刚说要打狍子,也往西去了,现在跟着您的,就只剩连师长了。”

霍云朴笑着骂道:“这帮混蛋,下次再来打猎,老子非拿根绳把他们全拴起来不可!”然后他回头又望向了连毅:“小连,你也别跟着我了,爱上哪儿玩就上哪儿玩去吧!别跑丢了!”

连毅把驳壳枪插回腰间的手枪皮套,随即抬头答道:“我愿意跟着大帅。”

说这话时,他盯着霍云朴的眼睛。霍云朴却是扑哧一笑转向前方,不置可否的摇头叹息了一声。紧接着一抖缰绳一夹马腹,他一路快马加鞭的率先冲向了森林。身后的副官卫士见状,立刻拍马跟上。

连毅独自停在原地,看霍云朴是个老小伙子,一路跑得兴高采烈头也不回。这个人太喜欢兴高采烈了,单独的一个人绝哄不住他,他总像是恨不能跳进万花筒里,要让整个世界围着他转。

连毅的头脑很清醒,因为清醒,所以想要改变方向往西走,也和同僚打狍子去。可人和马一起犹豫了一瞬,他还是追着霍云朴的背影,一路冲进了森林。

霍云朴在森林里边缘下了马,弯着腰东一头西一头的找鹰。随行军官们成了他的大尾巴,也跟着找。末了还是他自己从草窠里拎出了一只死鹰。把血淋淋的死鹰往副官怀里一扔,他直起腰,悄声对周围众人说道:“等到晚上回去了,就说这鹰是我打的,听见没有?”然后他又颇认真的转向了连毅:“我可能真是老了,这一趟出来,屁也没有弄到一个。你眼神儿好,看见小玩意儿就给我多打几个,打完了记我账上。别惹大家伙,我去年来都让野猪顶了个跟头,你这样的,人家一嘴能把你铲起来!”

说这话时,他双目炯炯的看着连毅,眼睛大而亮,目光是天生的火辣辣。及至把话说完了,他扭头就走。连毅站在草丛中,连个回答的机会都没有。而他没走出几步,忽然原地打了个立正。抬起一只手做了个噤声的手势,他侧耳倾听了片刻,末了从副官手中要过一把短刀,猫着腰便往森林深处跑去了。

余下众人愣了一下,随即拔腿就追,可霍云朴虽然眼神不济,但身大力不亏,一路跳跃腾挪,跑得如同草上飞一般。及至连毅一马当先的追上他时,只见他气喘吁吁的站在一棵老树下,白衬衫上血迹斑斑,半边脸也是血淋淋。地上躺着一头大野猪,短刀插进猪脖子里,就剩个刀把还露在外面。双手叉腰喘着粗气,他很得意的笑道:“说野猪,野猪就到。好,今天我算能交差了!”

说完这话,他伸出一条长腿,用穿着马靴的右脚去蹬猪屁股:“小连,你说这家伙能有多少斤?”

连毅走到了他的近前:“我看得有——”

话音未落,野猪忽然喷着血沫子一跃而起。连毅尚未反应过来,已经被霍云朴一把扯到了身后。而周围众人纷纷拔枪想要射击,可是定睛一看,却又是虚惊一场,不过是那野猪垂死挣扎,做了个鲤鱼打挺而已。

连毅被霍云朴抓了一袖子的血。在众人的欢声笑语中,他低头,看袖子上的血手印。

霍云朴比他年长了二十岁,所以他一直在等霍云朴衰老枯朽,老头子总不会太讨人爱,衰老枯朽还不够,不堪入目才最好,让自己望而生厌、断了念想才最好。然而霍云朴总也不老。

霍云朴只是偶尔增加几根白头发,偶尔增加几条浅皱纹,意气风发一如三十几岁时。三十几岁时他猎到野猪会兴奋得大呼小叫,如今五十几岁了,一如既往,还是老样子。

遇到危险时把他往身后扯,也是多少年的老习惯了。可恨的是他并不只扯他一个,谁站在他身边,都一样会受到他的保护。所以愿意跟着他的人太多了,他又是大包大揽、来者不拒。

连毅等了十几年,从少年人等成中年人,等来等去,霍云朴就是不老,他白等了。

傍晚时分,霍云朴这一支队伍抬着野猪走出森林,除了野猪,还有几只野兔子和一只鹰。这一趟来就是为了打猎,所以他在草原上扎了营。营房是一大片蒙古包,蒙古包外旌旗招展,隔了几里地都瞧得见。霍家祖上不过是个穷武官,如今托革命的福,才出了个上将军。霍上将军作为一位老新贵,因为太志满意得了,所以时常恨不能昭告天下,让全天下人都来向他老人家顶礼膜拜。除此之外,他还另有一份想做太上皇的野心——自己年纪大了,心有余而力不足,但家里有个老来子,倒是还可以指望指望的。

他回来了,安如山一行人也回来了,狍子没打着,只打回了两只梅花鹿。安如山又另递给了霍云朴一只小酒壶:“大帅尝尝,好东西!”

霍云朴拧开壶盖低头嗅了嗅,然后仰头灌了一口,眼看连毅站在一旁,他把酒壶向前一送:“小连,来一口。”

连毅没说什么,接过酒壶喝了一口。壶里是搀了鹿血的烈酒,滋味并不好。把酒壶递还给了霍云朴,他轻飘飘的笑问:“大帅龙精虎猛的,还用这个?”

安如山已经洗手洗脸去了,只留下了霍云朴和连毅两个人。听了连毅的话,霍云朴咧嘴一笑,低声问道:“小兔崽子,你听谁说我龙精虎猛?”

连毅垂下眼帘,美滋滋的一点头:“太多了。”

霍云朴又灌了一口酒,然后拧着眉毛呼出一口酒气。低头拧严了酒壶的盖子,他仿佛是无可奈何,摇着头又是一笑。

他笑,连毅也跟着他笑。走投无路了,只能是笑。霍云朴是金刚不坏之身,而他自不量力的总想撞碎了他,碎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痴到这般地步,值得一笑。

霍云朴对谁都好。

晚上在蒙古包外点了篝火,烤野猪肉。霍云朴坐在首席,连毅和陆永明分列左右,安如山坐在末席,肉还没熟,他已经吃得满嘴黑灰。雪冰蹲在霍云朴面前,想要伺候大帅烤肉。然而待到一块野猪肉熟了,霍云朴只用刀子切下一片尝了尝,然后就让雪冰自己端着肉找地方吃去。因为“半大孩子容易饿”,而自己是个老头子,早吃一口晚吃一口没关系。撵走了雪冰之后,他用铁叉子穿了肉块继续烤。及至烤得油水滴答了,霍云朴取下铁叉,给了陆永明一块肉,又给了连毅一块。

陆永明不爱吃肉,象征性的只咬下一丝。连毅倒是连着尝了好几口,末了扭头告诉霍云朴:“大帅,肉里没熟,还带着血。”

霍云朴没回答,直接又给了他一块吱吱冒油的野猪肉,顺手他把咬剩一半的肉块拿过来塞进了嘴里。三嚼两嚼的咽了下去,他端起大碗,咕咚咕咚的又喝了几口烧酒。陆永明看了他的胃口,当即做出赞美,预计大帅可以活到一百岁。连毅听闻此言,也端碗喝了一口烧酒,心想他若是活到了一百岁,我这辈子就算完了。

霍云朴被陆永明说高兴了,开始兴致勃勃的谈天说地,从野味聊到海鲜,最后他扭头对着连毅笑道:“咱们去年在山东吃的那顿螃蟹,真是好!”

连毅微笑着翻了他一眼:“去年你没带我去山东。”

霍云朴很惊讶:“那我带谁去的?”随即他隔着火堆对安如山喊道:“小山子!去年是不是你跟我去的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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