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林家娇妻_分节阅读_74(1 / 1)
惠怡眉曾经裹过脚,虽说后来又放了……但跑不快和走不远永远是她最大的弱点;所以在练女子防身术的时候,她是下过狠心练手上的功夫的。
这一巴掌扇得林岳安半张脸都麻了,而且喉间与口中还隐隐渗出了些铁锈似的甜腥味儿!
林岳安几乎就没捱过打。
这一下子,他懵了……
按理说,趁着林岳安还没反应过来,现在是个逃跑的好机会!
小红着急地扯了扯惠怡眉的袖子,暗示她快跑。
可惠怡眉却一直站着不动。
她紧紧地盯着林岳安!
过了好一会儿,林岳安终于回过神来,顿时勃然大怒!
“你这个表子养的小娼妇!”
直到这时,惠怡眉这才做出了慌慌张张想要跑的样子……
林岳安一把就揪住了她的手腕儿,怒道,“你他妈的是活腻了吧?敢打小爷?你……”
“啪!!!”
他一句话没说完,另外半张脸又被惠怡眉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狠狠地摔了一记耳光!
林岳安的耳朵里嗡嗡作响。
他想不到……
这个外表看上去那样温柔文雅的女人,手劲儿居然这样大,而且打起人来这样狠!
小红立刻冲上前去,狠狠地一脚就踩在了林岳安的脚面上。
林岳安吃痛,不由自主地就退了一步……
惠怡眉这才带着小红,两人拼命地朝着长房的院子狂奔而去。
刚一跑到院子门口,她就气喘吁吁地悄声对小红说道,“你快去找张妈妈,哭着去!让张妈妈赶紧去把大嫂(注:孙氏)追回来……然后赶紧去我屋里,听到没?”
小红紧张点了点头。
惠怡眉伸出手,突然把小红的头发扯得乱七八糟,又把自己的头发给扯得乱七八糟;然后她又把自己的领口处的布扣子给用力扯开了两颗……惠怡眉本来还想扯断自己的袖子的,但布料太结实了她扯不动……所以算了。
跟着,她又扔掉了一只套在脚上的绣花鞋,这才匆匆“逃”进了院子。
小红“哭着”跑去找张妈妈了。
看着小红披头散发的模样儿和惊惶失措的表情,张妈妈瞪大了眼睛。
她已经隐隐猜到,可能出了什么了不得的大事儿!
如果是小红受了辱,那根本就达到不了去惠家找人来做主的地步……所以说,很有可能是小姐出事了!
可她和小红都是陪房,要是小姐在林家出了事,惠家人还不把她俩的皮给扒了?
张妈妈一咬牙,脚下像蹬了弹簧似的,两步三步就蹿出了林府。
而当小红气喘吁吁地跑到惠怡眉的卧室里时,惠怡眉已经把一张圆凳给挪到了房梁下方。
“快把你的裤带解下来!”惠怡眉急道。
小红一愣。
看着这摆凳子的架式,她还有什么不明白的。
“小姐,这样不道,“其实,只要咱们不承认就行了……”
“快点解裤带!”惠怡眉打断了她的话。
小红涨红了脸,“这……这可不成!我把裤带给了您,我的裤子怎么办……我给您找条围巾吧?您有好几条长围巾呢!”
“快快快!”惠怡眉不住的催促着。
小红飞快从衣橱里找了几条围巾出来,可能因为太紧张了,她哆嗦了好久才把两三条围巾给系成了一条……
惠怡眉站到了凳子上,投了好几次,才把围巾抛上了横梁。
她跳下了凳子,把小红往屋子外头推,“……你在外头守着,不管谁进来,你就哭,就喊快救小姐,知道吗?”
小红有点儿不放心,“小姐,您不会真的……”
“傻瓜!”惠怡眉嗔骂了一声,把小红推了出去。
跟着,惠怡眉又站在了圆凳上。
趁着外头还算安静,她又伸出手,看了看方才被林岳安抓过的左手手腕……
这林岳安真是个绣花枕头!
自己都给他机会,让他在自己的手腕上捏出个手印来了……
可这人也不知是不是平日里纵欲过度了,当时他抓着自己手腕的时候还觉得有点儿疼,可这会儿一看,根本就是什么事都没有!连个红印子也不见!
她想了想,用右手在左手手腕上狠狠地拧了几下,然后开始使劲地揉起了眼睛。
院子里终于响起了喧哗的吵闹声音,小红立刻着急地拍起了房门,“小姐!小姐……快开门让我进来!小姐……救命!大太太快看看我们小姐吧,呜呜呜……”
惠怡眉也大声嚎哭了起来。
屋子外头响起了孙氏着急的声音,“……怎么了?快,给我把门撞开!”
不明就里的张妈妈飞起一脚就把房门给踹开了。
看到惠怡眉面如死灰地站在屋子中间的圆凳上,房梁上还垂着一根花花绿绿的绳子,眼看着……惠怡眉就要把那根绳子勒到了自己的脖子那儿了!
孙氏顿时被吓得魂飞天外!
她尖叫了一声!冲上去前就抱住了惠怡眉的双腿,大声嚎了起来,“我的可怜的小妹啊!你到底有什么事情想不开……你忘了我们家里还有六十岁的老母亲啊……你要是出了什么事,你让你娘怎么活啊……”
林家人也陆续赶来。
林大太太第一个走进了屋子。
见了这副架式,林大太太惊呆了,“怡眉?怡眉啊……这是怎么了啊?啊?快跟娘说,是谁欺负了你,娘跟你做主……”
惠怡眉只是哭,还拼命地摇头,却一言不发。
见她哭成了一个泪人儿,脚上的鞋也没有了,头发也乱了,衣领子上的扣子也掉了……
众人都有些惊疑不定。
这,这活脱脱是一副受了凌辱的模样啊!
众人不由自主地就想起了向来跟在惠怡眉身边,与她形影不离的小红。
转眼一看,就连小红的头发也是乱七八糟的,还哭成了一个泪人儿。
要撸小说网 www.YaoLuxs.com
孙氏颤声问道,“小红,到底怎么回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