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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私奔娇美人[七零]
作者:韭菜饼子
文案:
林贝贝一觉醒来,成了一篇年代文里正为“爱”私奔的娇娇女配,按照下面剧情的发展,坑惨了把她当眼珠子疼的一家人……
林贝贝果断踹了男人,回家继续做她的小公举……
后来她成了最富包租婆,实现了收收租金然后撸猫逗狗子的终极梦想……不料招惹到一个粘人精,每天一封土味情书准时送达她手里……
内容标签: 种田文 女配 穿书 年代文
主角:林贝贝,韩东阳 ┃ 配角:唐静,林佩霞,林文海,林文洋 ┃ 其它:
一句话简介:最富包租婆养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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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捉虫 )
林贝贝是被公鸡打鸣声给惊醒的。
同开始听到鸡叫的时候,她还很奇怪,因为小区物业早就出过公告,小区里禁止养家禽。
难道是隔壁的阿婆违反规定,偷偷在家养了只大公鸡?
她刚想睁开眼看看是怎么回事,就听到耳边传来一个男人温柔中带着点焦急的声音,“贝贝,你醒醒。”
她屋里怎么会有男人?!
林贝贝吃惊地睁开了眼睛,就看到眼前杵着一张陌生男人的脸,男人模样周正,听着声音又温柔又焦急,实际上却一脸不耐烦的样子,见她睁开了眼,不耐烦立马变成了惊喜,“贝贝你醒了,这会儿觉得怎么样?”
林贝贝呆呆地看着眼前的男人,又茫然四顾,见自己正坐在一个屋檐下,不远处坐着个中年妇女,妇女身边是一个篮子,篮子里是一只大公鸡。
见她看过去,大公鸡又是一阵引吭高歌。
再往远处看,是略显陈旧的建筑,和路上顶着日头来往的人。
不管是建筑还是人们的穿衣打扮,都象极了她只有在电视上才看过的七八十年代的场景。
林贝贝茫然扭过头,又对上男人关切的脸,她一定是在做梦,一定是在做梦。
林贝贝闭上了眼,男人又在她耳边聒噪,“贝贝,你怎么又晕过去了,你可不要吓我啊?”
林贝贝心说这个梦做的也太身临其境了吧。
她又睁开了眼,见男人还杵在自己跟前,周围的场景也没有变。
她不是在做梦?林贝贝狠狠掐了自己一下,感到了剧烈的疼痛,而眼前的景色还是顶点儿都没有改变!
林贝贝惊悚地站了起来,却觉得一阵头晕目眩,差点没一头栽到地上,她赶紧扶住了墙。
几乎是电光火石之间,一些原本不属于她的记忆,突然潮水般涌向了她的脑海,然后她惊悚地发现,她竟然穿越了,还是穿到了一本她用来打发时间的书里,原身是一个出场次数极少的背景板,跟女主是同学,存在的意义就是用来衬托女主的聪明能干和幸福。
原身也叫林贝贝,年龄却比她小,今年刚刚16岁,往前上高二。
林贝贝的爸爸林远山是镇供销社保卫科科长,妈杨秀荣是大队妇女主任,奶奶周香桂是赤脚医生,上头四个哥哥,大哥林文峰已经成家,跟大嫂都在县供销社上班,二哥林文军去年参了军,三哥林文海和四哥林文洋是双胞胎,往前上高三。
林贝贝作为家里唯一的女孩,又是老幺,是娇宠着长大的,又娇气又任性,不知怎么的被李志飞给迷住了,跟李志飞处起了对象,家里人是坚决反对,结果林大小姐任性劲儿上来了,竟然跟李志飞私奔了。
眼下,她就是在跟李志飞私奔的路上,俩人坐长途车到了一个叫安城的小城市,打算在这儿安顿下来。
原身娇气,坐了一上午的闷罐车,下车后又在毒日头下走了半天,一下子中暑晕倒了,然后林贝贝就过来了。
接下来的剧情是,李志飞跟林贝贝在安城待了半个月,生米煮成熟饭后,俩人又回村了,事已至此,林家人再气,也只能认了李志飞这个女婿。
李志飞家穷,林远山和杨秀荣怕林贝贝嫁过去吃苦,不但出钱给李志飞翻盖了屋子,还四处托关系把李志飞给安排到了镇供销社当会计,哪知道李志飞竟然贪污公款,被发现后自己坐了大牢不算,还连累得林远山和杨秀荣引咎辞职,要强了一辈子的周香桂给气死了,四个哥哥顶着个贪污犯亲戚的臭名声,一辈子都抬不起头,大哥二哥的大好前程也都给毁了,林贝贝最后也郁郁而终。
弄清楚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林贝贝鼻子有些发酸,也不知道另一个时空中的自己是活着的还是已经死了,如果只是跟书中的林贝贝交换了灵魂还好说,如果是死了,她爸妈可怎么受得了,毕竟她跟书中的林贝贝一样,也是被爸妈当眼珠子一样养大的。
林贝贝吸了一下鼻子,尽量让自己平静下来:目前看来她是回不去了,与其在这里伤心难过,不如想想接下来怎么办。
她又不是原身,肯定是不会跟李志飞继续私奔的,她必须得回家。
她是早上5点半钟出的门,步行了半个小时到了高新镇,然后从镇上坐了1个小时的汽车到了广安县,又从广安县坐了将近5个小时的车到了安城。
林贝贝看了看手腕上戴的表,现在是中午12点半钟,赶回村子肯定是来不及了,不过还有时间回到广安县。
她大哥林文峰就在县里,她可以先在大哥家住一晚,第二天再回村。
不过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要先想办法摆脱李志飞,她如果非要回去,李志飞是拦不住她的,可他俩要是一块儿回去了,村里难保会有人传他俩的闲话,所以她不能跟李志飞一块儿回。
而且李志飞竟然唆使一个才16岁的姑娘跟他私奔,这个王八蛋,不能饶了他,总得让他吃点苦头。
其实有一点林贝贝还是很奇怪的,书里对李志飞的描写不是很多,不过也能看出来,李志飞应该不是一个胆大包天的人,他怎么突然就有胆子唆使原身跟他私奔,而且还敢贪污公款呢?
林贝贝觉得这里头肯定有内情,不过现在她顾不上理会这个,她得先想办法把李志飞支开,然后买票回去。
李志飞见林贝贝一直不吭声,关切地问道,“贝贝,还难受是吧,来喝口水吧。”
李志飞说完,从提包里拿出一个大玻璃瓶,却发现玻璃瓶里已经没水了。
林贝贝有了主意,她又靠着墙坐了下来,然后跟李志飞说道,“志飞,我这会儿又渴又饿,你去给我买点吃的吧,顺便再给我找点水喝。”
李志飞从提包里拿出两张干巴巴的饼子,“还有两张饼子,要不然你先凑和着填填肚子。”
林贝贝皱眉道,“难吃死了,我不要吃!”
“那你想吃啥?”
“我想吃肉包子,你去找找哪里有卖的。”
旁边一过路的大婶正好听到了林贝贝的话,热情道,“东大街有一家卖肉包子的,他家做的肉包子皮薄馅多,一咬一口汁,可香了,还不要粮票。”
林贝贝,“大婶,东大街咋走啊?”
大婶往前一指,“沿着这条路一直往前走,走过仨交叉口往右拐,再过俩交叉口,看到有一个小胡同,进去就到了。”
林贝贝听了就催李志飞,“你快去给我买。”
这左一个交叉口右一个交叉口的,走过去再回来,少说也得二十来分钟,李志飞几不可察地皱了皱眉,然后耐下性子劝林贝贝道,“贝贝,咱俩一块儿去吧,你也能坐到店里好好歇歇。”
林贝贝嘴一噘,“我头晕,走不动。”
“你一个人在这儿,我不放心。。。。。”
林贝贝任性道,“青天白日的,有啥不放心的,你赶紧去,我要吃肉包子!”
李志飞心里恨不得给林贝贝几个耳光,不过这个节骨眼上,他不敢惹林贝贝不高兴,只能耐下性子,柔声道,“你别急啊,我这就去给你买,你坐这儿别动,谁跟你说话,你都不要理他,我很快就回来了。”
林贝贝点了点头,又叮嘱李志飞给她捎点水回来,李志飞只好拿着个玻璃瓶不情不愿的去了。
林贝贝等李志飞走的不见人影了,立马站起来,拎起提包快步向汽车站走去,走了有5,6分钟,到了汽车站,林贝贝冲到了售票窗口,“同志,我想买张去广安县的车票。”
售票员头也没抬,“两块5。”
林贝贝把钱和介绍信一块儿递给了售票员,心里却是紧张得呯呯直跳。
现在出趟远门,还要介绍信,介绍信要大队开,还要盖大队的公章。
林贝贝的妈是大队妇女主任,李志飞和林贝贝哪敢让大队给开介绍信,李志飞就大着胆子从大队部偷了两张空白的介绍信,自己填了,还用萝卜仿刻了大队的公章。
李志飞虽然人品不咋样,却喜欢刻章,刻的章能以假乱真,反正他俩来的时候买车票就没有被发现。
可假的就是假的,林贝贝心里还是很担心,万一这个售票员是个特别细心的呢?
林贝贝觉得自己等了能有一个钟头,其实售票员只扫了一眼介绍信,然后就把票,找的钱,还有介绍信都给了林贝贝。
许是见林贝贝白白净净的,穿的又好看又整洁,是个挺招人喜欢的小姑娘,售票员还提醒了林贝贝一句,“再有5分钟就发车了,赶紧上车吧。”
林贝贝谢过了售票员,去了停车场,找到了去广安县的汽车,赶紧上了车,找了个最隐蔽的角落坐了下来。
林贝贝该庆幸钱和介绍信都在原身身上,要不然,问李志飞要钱和介绍信,怕是还得费番口舌,要是引起李志飞怀疑,想要摆脱他会更麻烦。
林贝贝坐上车没多久就发了车,经过她刚才坐的地方的时候,李志飞还没有回来,林贝贝安心地靠到了椅背上。
李志飞身上也有钱,可他没有介绍信,这年头,出门在外,拿不出介绍信,那就是盲流,是要被收容然后遣返的,呵,有他苦头吃了。
第2章
再说李志飞,顶着大毒日头给林贝贝去买肉包子,中间还走错了路,折腾了快半个小时,才拿着5个肉包子和一玻璃瓶水回来了。
结果到了地儿一看,林贝贝不见了。
他还以为是自己找错了地儿,往四周看了看,确定就是刚才林贝贝待的那个地儿,可是林贝贝却不见了人影。
李志飞在周围找了一个遍,也没找到林贝贝,他跟人打听,也没人看到林贝贝去了哪儿。
林贝贝这是走丢了还是被人拐跑了?
关键是介绍信还在林贝贝那儿呢,林贝贝不见了,他咋回去啊?就算是回去了,林贝贝丢了,林家人不是要把他给活剥了啊。
李志飞一下子傻在了那儿。
此时的林贝贝,早已经出了安城。
路上,林贝贝饿的不行,拿出那两张饼勉强啃了两口就再也吃不下去了,因为她没有水啊,干巴巴的饼,噎得她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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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座的是个慈祥的老太太,见林贝贝噎得不行,拿出自己带的水给她喝,林贝贝虽然渴得嗓子冒烟,可到底没敢喝老太太的水。
她听说这年代人贩子特别多,她孤身一个小姑娘,还是个挺漂亮的小姑娘,她不能不多个心眼。
林贝贝到广安县城的时候,已经快6点钟了。
她坐的那辆车,又破又烂,路况又不好,颠了一路,再加上天热,车里跟闷罐子似的,还有鸡叫鸭叫,汗味,脚臭味。。。。。林贝贝都有点怀疑,她到底能不能熬到站。
幸好,她活着下了车,拎着个提包,摇摇欲坠的去县供销社家属院,林文峰两口子就住在那儿。
从汽车站到供销社家属院,步行的话,正常情况下要20来分钟,林贝贝却足足花了半个小时才到了地儿,因为她实在是累得走不动了,是硬撑着一口气才走到地儿的。
林文峰住在一幢筒子楼里,在二楼,林贝贝拎着提包,艰难地往楼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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