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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道:“看你如今浪子回头,那我就不再多念叨。

已经是当父亲的人了,应当戒急戒躁,一心向学,考取功名,也好光宗耀祖、荫妻庇子。”

黎锦自然应下。

宋先生又问:“明年二月的童生试,你可要参加?这两年来,你都在守孝,已经耽误良久。

我这里的学生,一般都会在十四岁参加第一场考试,不为求取功名,只是为了感受气氛、熟悉环境。

好为了下一次一举中的做准备。”

……所以这就是把正式考试当模考。

黎锦说:“先生觉得我的学问,可以去参加考试吗?”

宋先生说话丝毫都不委婉:“第一次当然考不上,所以说让你先去熟悉环境。”

黎锦很想说,自己还可以抢救一下。

毕竟是成年人了,定力和自制力比小孩子好很多,头悬梁锥刺股一般发奋的学习,大概还是有点机会的吧……

宋先生看出黎锦的想法,劝诫道:“切不可好高骛远。

童生试分为三场,第一场县试就要考五科,准备起来难度很大。”

顿了顿,他又说,“不过你如果有这份上进心,明日自备纸笔,把我这里的《四书》《五经》都抄了去,回去多加背诵。

如果你能在九月背完这些书,我就提前教你八股文、经论、策论的写作模式。”

黎锦赶紧站起来再次作揖:“拜谢先生。”

宋先生很满意他的态度,况且这次黎锦跟以往那畏畏缩缩、心不在焉的状态完全不一样。

就好像真的突然长大了一样。

作为先生,对努力勤奋的学生,自然不会泼冷水。

眼看着就要到午饭时间,黎锦也不多留,出门买纸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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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家里也不慎富裕,他的妻子是同村的一个女人。

并无任何妾室。

中午吃饭的时候,妻子看到那两百文,有些惊讶。

“孩子说黎锦来拜见你,我还不当回事,他这怎么突然送礼?”

顿了顿,“早知道应该留他吃饭的。”

两百文虽然不多,但也得普通庄家汉赚半个月了。

宋先生想,自己的妻子什么都好,就是对这黄白之物看得太重。

在他看来,黎锦拿多少束脩礼都行,礼轻情意重。

宋远说:“无碍,我让他明日来把《四书》《五经》抄了回去背诵,你明日可以留他吃饭。”

妻子:“………………”她真的只是嘴上说说。

她家丈夫别看是个秀才,做人却如此木讷。

不过这样也好,做事一板一眼,正正经经,一辈子都不会出什么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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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这回在正街上逛了两三家,比对了一下纸笔的价格。

他之前写病历都习惯了用电脑敲,最多就是签字的时候用一下钢笔。

一朝穿越,一切都回到解放前。

黎锦最后选了最便宜的兔毛毛笔,至于原主之前的纸笔,好像都卖掉买酒喝了。

酒瘾上来后什么都控制不了,这种人黎锦上辈子也见过,只是没想到原主居然也是其中一位。

至于抄书和练字用的纸,黎锦打算买不一样的。

抄书是为了着墨均匀,以后好拿着背诵;但练字,那就比较耗费纸,黎锦打算买最便宜的毛边纸。

“少年郎,宣纸一刀一两银子,买起来不划算。不若买四开的竹叶纸,只要两百文一刀,毛边纸一刀四十文。

如果你两个都各买一刀,送你两支兔毛笔和一块墨,如何?”

店家看黎锦年纪小,虽然穿着读书人的长袍,但因为洗的次数多,颜色已经有些褪去。

一看就不是有钱人家的孩子。

所以他也让着一点,寒门出贵子,万一这年轻人以后飞黄腾达、考上秀才了,那他这家店肯定不愁没生意!

反正这么卖他也不亏,只是赚的不多罢了。

竹叶纸的主要原材料是竹子,纸张表面光滑,没有宣纸那样着墨方便,抄了书需要晾干一段时间。

但却比宣纸实惠太多。

黎锦觉得老板人委实不错,把竹叶纸和毛边纸都买了,放进背篓里。

至于毛笔和墨,他包起来放进袖口里。

老板见黎锦买完还在店里打量,他推销道:“我这里还有些字帖,颜体和柳体都有,少年郎可需要?”

黎锦最后把两本字帖都买了去。

虽然他上辈子学的是柳体,但这辈子活在了古代,他不想单单只学一种字体。

柳体和颜体如今已经是科举写文章的主流字体。

但正因为主流,所以成了每一位考生都会写的字体。

要想让自己的答卷从一众考生中脱颖而出,那自然不能一味的临摹和模仿。

黎锦思考着,或许,等到他练字十几年后,可以集众人之所长,写出有自己独特风格的字体。

比如,明清时侯盛行的馆阁体。

现在已经六月中旬,明年二月就该考试,黎锦现在也只能从临摹起步。

他只希望在考试前,自己写出来的柳体可以又快又整齐。

给考官和上司看的文书,整齐、干净才是最主要的。

如果为了炫技,那就本末倒置了。

这是科举考试,而不是书法比赛。

黎锦自问不是什么可以开创一派书法主流的天才,但练字是真的可以陶冶情操。

他打算以后有多余的时间,就去好好的习字。

天赋不够,勤奋来补。

这么一来,黎锦一共又花出去六十五文。

但他要买的还不仅仅是这些,黎锦想,鸡蛋和蔬菜可以跟村里人买。

少年最近身体已经在恢复期,饮食可以不用这么清淡了,他打算多买点五花做红烧肉。

而且街口的肉包,少年好像很是喜欢,黎锦又买了俩带回去。

——少年啃肉包的时候,眼睛亮晶晶的,一脸满足。

老板娘看着他笔挺的背影,觉得熟悉又陌生。

就说这身长袍明显感觉挺眼熟的啊,怎么就想不起来这人是谁呢?

突然间,老板娘的女儿想起来了。

“娘,就是那个特别喜欢在小酒馆里喝酒的那个人!不过他最近好像挺久没来了。”

镇子上人多,大家没那么熟,谁也不知道谁的跟脚。

故此,黎锦那点破事也没人知道。

最多,就是经常做生意看到了,才会留意一下。

这么一提醒,老板娘自个儿也想起来了。

她说:“俩人长得倒挺像,但总感觉跟换了个人一样……”

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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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出来是一回事,但老板娘也不会对此过于深究。

总归是不认识的人,何必在乎一个人经历了什么,才从只懂得胡闹一下子变得如此沉稳清贵。

再说了,老板娘觉得还有种可能,就是自己认错人了。

想到这里,她把所有的杂念摒弃在外,又大声吆喝起来:“卖包子咯,热腾腾的肉包子。”

这会儿刚过午时,日头正晒,黎锦本可以找个茶馆歇歇脚再走。

但他着实放心不下家里的夫郎和孩子,走热了就找个树荫歇坐一会儿,然后再次启程。

这么走走停停,黎锦一共花了一个半时辰,也就是三个小时。

他到家的时候,申时(下午四点)刚过,院角的柿子树下蝉鸣阵阵,厨房飘来米糊煮熟后的清香。

黎锦把背篓放在屋檐下,这才觉得肩膀解放了出来。

他还是高估了这个身体,昨儿拉了架子车,今儿再背背篓,真的感觉肩膀都要被绞的血肉模糊。

少年站在厨房里,看着黎锦揉肩膀,清澈明朗的眼眸瞪圆,毫不掩饰自己的关怀。

黎锦对他招招手:“过来。”

少年今儿大概没少练习走路,已经可以不用扶着墙,平稳的走到他跟前。

还不等少年反应过来,手上就被塞了一包温暖的东西。

他垂眸一看,又是镇子主街上的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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