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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局长吃惊地问:“什么意思,程若?她不是程茵?可她明明白白就是程茵啊。”

显然审讯室里坐着的程茵和局长大人思想完全同步,她说:“我想全国人民都认为我是程茵。”

“你的存在再一次证明,欺骗所有人相对简单的。”李泽文说。

其他人目瞪口呆,郗羽心中的吃惊程度更是比较级,她几乎要跳起来。——程茵居然不是程茵?可她们长得那么像!

蒋园就站在他很理解她的想法,解释说:“她和程茵是亲姐妹,继承母亲的基因又很明显,本来就长得七八分像,再加上微整容和化妆技术,当然可以骗过那些十几年不曾见面的同学了,比如你和孟冬。”

“我完全没想到……”郗羽喃喃道。

“是啊,谁能想到呢?”

蒋园盯着审讯室,实在不能错过面前这一幕。这些天来辛苦调查的结果输入到李泽文的大脑里变成了真相,她必须坐在前排看着这幕精彩的戏剧开演。

审讯室里的程茵——姑且还是叫她程茵好了——态度冷静,连刚刚的些微讥讽也没有了。蒋园认为她在情绪控制、心理控制上绝对是大师级的人物,被破戳身份后还能保持如此冷静的态度。

“说我是程若,证据呢?”程茵的眼角余光扫到那页案卷上,“这是我姐姐程若的死亡证明,为什么给我看。”

“想证明你是程若确实有难度,”李泽文并不讳言,“你和程茵是亲姐妹,相貌相似,身高相仿,体型接近,年龄只差了一年零五个月。你冒充程茵足有十四年时间,这段时间足够你在外表上提升和程茵的相似度,也足够你抹去和程茵有关的一切,她的照片、指纹、dna因为火化亦不复存在。”

的确,郗羽想。在赵州时翻看程家相册时就觉得很怪:这个家庭几乎没有照片留存,连母亲和两个女儿的共同合影都找不到。

“但只要做过的事,总能找到线索。”

“那你打算怎么找线索证明我是程若呢?”程茵反问。

李泽文话锋一转:“我和郗羽仔细地谈过当年的程茵。你和当年的那个程茵相差太大。除了外貌,我很难从你身上找到当年那个略有些羞怯、心地善良的同桌的影子。”

“我那时候才十三四岁,人是会变的,而且我曾经失忆。”

“且不说你的失忆这件事本身就相当罕见。我最奇怪的是,你的母亲明明在加拿大生活,可你直到现在才打算出国读书。”

“这居然也能成为理由?”程茵反驳,“我当年不出国是因为我和我妈关系不佳,现在准备出国是因为时机成熟。”

李泽文手指轻轻敲了敲桌子:“我昨天在京参加峰会,在会议上遇到了你的前男友谢云南。他告诉我一件有趣的事,你和他在一起时,他若干次安排出国旅游都被你拒绝了。”

“那是因为我工作忙碌。”

“不,指纹,”李泽文微微抬起下颚,淡声道,“这才是你不出国的原因。出国要办护照,办理护照需要录入指纹,而你不愿意留下指纹记录。”

李泽文抬眸,视线轻轻扫过程若,拿过他面前那个空空如也的塑料杯,手指轻轻弹了弹外壳,发出“咚”的一声脆响:“猜猜看,这个杯子上是否有你的指纹?”

程茵说:“也许吧。”

“那你应该不介意我让人取走杯子?”

“你可以试试。”

李泽文转过身体,对审讯室外的众人点了点头。片刻后,胡雅走进审讯室,用证据袋装走了塑料杯。

“我想你确实很有信心,”李泽文轻轻靠着椅背,“根据档案法,少年犯的犯罪档案会在某人死后的十五年内销毁。这份档案里包括照片、指纹等信息。对你来说,就像一份定时炸弹。时至今日你才考虑出国读书,因为今年年初,你的少年犯档案记录被销毁了,属于少年犯程若的指纹消失殆尽。所以你才会胸有成竹地在公安局的审讯室拿起杯子喝水。”

“少年犯是我姐姐。”程茵依然坚持。

李泽文不理她的抗辩,只道:“不过,我想你弄错了一点。程若的档案已经被销毁,不等于其他地方也找不到你的指纹。”

他翻开一个另一个文件夹——郗羽注意到,这个文件夹是蒋园给他的。他从文件夹里取出一张照片推到程茵面前。

“这个地方,熟悉吗?南山少管所,你因为抢劫罪曾经在里面住了一年半。有趣的是,我们在少管所的仓库里找到了你十四年前制作的工艺品……你觉得,工艺品上是否还有你的指纹?”

少管所还是以改造人为主,对少年犯的管束虽然严厉,但也不忘记培养他们的爱好,少管所会定期请来一些老师给学生们上课,这些课程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音乐,艺术、手工等。

“我想这也是一个选择,”程茵说,“也许可以找到我姐姐的指纹。”

李泽文笑了笑,至少郗羽从他的肢体语言上看出他正在微笑:“的确,没有什么指纹可以在物体表面停留十四年,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我们在少管所的仓库找到你的指纹。这十几年时间,你已经把自己变成了犯罪专家和刑侦专家。你知道犯罪档案的销毁日期,也了解指纹的降解周期。你考虑得如此周详,根本不怕留下指纹。”

“李教授,你真是高看我了。”

“我从来没说你不够聪明,”李泽文说,“如果你看过我给写的你推荐信,你会更确信这一点。”

程茵动了动手臂,坚冰一样的眼神里蹦出了一缕奇特的光。就是这缕光让郗羽觉得她有点像“人”——至少她也有普通人才有的欲望。

“你在推荐信写了什么?”

“我们可以随后再讨论这个问题,”李泽文避而不答,“先讨论你是如何从程若变成程茵的。你冒名顶替变成程茵需要你父母的配合,尤其是你母亲。截至目前,你的母亲、生父、继父对此都采取了默认的态度,但如果他们知道你谋杀了程茵和潘越呢?你确定他们还会帮你圆谎?”

审讯室外又是一片哗然。

如果李泽文在郗羽面前,郗羽一定马上抓住他的胳膊问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可现在李泽文和她隔着一块厚玻璃,她只能退而求其次抓住蒋园的胳膊:“程茵被程若害死的?这怎么回事?”

“……我也不知道,”蒋园同样面露惊奇,“李泽文没告诉我。”

警察们也为这个消息震惊。以他们的眼光看,如果说潘越坠楼这件事还有不少疑点,但姐妹俩溺水这件事是百分百的意外,现场有多位目击证人证明了这一点。

“你想太多。”程茵冷声道,“你当教授真是可惜了,你为什么不去写小说呢?”

李泽文打开另外两份案卷:“我来推测一下发生了什么,如果我说错了,欢迎纠正我。”

程茵一眨不眨盯着他。她的脸没在阴影里,只有眸子里的冷光可见。

“我们先从潘越坠楼这桩案子说起,”李泽文道,“14年前的5月8号,潘越和郗羽告白,可因为两名当事人都有一个热心八卦的同桌,南都二中的荷花池边并非只有他们两人。根据孟冬的证言,他和程茵偷听了他们的谈话。程茵回家后,把这件事告诉了你。

“基于种种原因,你打算让潘越难堪。第二天你混入南都二中——这不难,只要你穿上程茵的校服就可以了。趁着中午人多,你在食堂里散布了流言。这些流言当然让潘越难堪,但依然没达到你想要的效果。

“三天后,5月11日那天中午,程茵因为身体不适向周宏杰请假,”李泽文道,“和周宏杰请假时,因为种种巧合,程茵听到周宏杰叫潘越放学后不要着急回家,去楼顶等郗羽,两人再好好谈谈。回家后,程茵如同几天前一样,将这个细节告诉你。于是,你再次换上妹妹的校服,背上了妹妹的书包,在下午五点三十分左右到达了南都二中。你在时间把控上一直极有天赋,这是个完美的时间点。我相信你选择这个时间点是有考虑的,这时初三学生在上课,初一、初二学生基本上已经离校,你不用担心被人认出。”

“虽然你希望低调地出现在南都二中,但你进入校门时被初一·二班的两名值日生,毕新宇和田浩然看到了。两人在校门口的林荫道和你相遇——因为光线、距离、服饰等原因,他们把你错认为程茵。”

说到这里,李泽文端起水喝了一口——作为教授,长篇大论的能力他当然有,但他不介意用“喝水”这样的技巧性的手段控制谈话节奏。

所谓的审讯,简单来说就是控制权的争夺。

可能是心理作用,郗羽只觉得李泽文的喉咙经过水的润滑,声音似乎更清晰了一些,声调居然有点微妙的上扬:“说句题外话,毕新宇是你的粉丝,还是很死忠的那种。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在若干年后既然记得你们在校门口的那次相遇。”

郗羽注意到,程茵的手臂在轻微颤抖,她脸上的肌肉似乎也有些控制不住了。

审讯室里弥漫着难以言说的紧张气氛,审讯室外的气氛也非常非常微妙。

除了最轻松的蒋园外,其他人的神经都是紧绷的;郗羽觉得自己的心跳已经过了一百二,季时峻的脸部表情相当冷峻,完全进入状态;刑警们也不太淡定,张局长在一旁跟王文海嘀咕“这位教授的审讯技巧是从哪里学的”,王文海也给不了答案,只凶巴巴吩咐刑警们好好学一学“这教科书般的审讯技巧”,提高自己的姿势水平——不论从信息准备、节奏控制还是气势渲染上,都可以好好学。

“……5月11日下午五点三十六分左右,你到达初中教学楼的楼顶。楼顶原本并不适合藏人,但当时的初中部楼顶正在修天文台,堆放着各种建筑器材再加上已经修到第二层的天文台,这是极佳的藏身地。你躲在未完工的天文台里,等着潘越和郗羽见面,想听他们说了什么。

“出乎你意料的是,上楼的并非郗羽而是周宏杰——我假定你对他有所了解,毕竟他是程茵的班主任。你目睹了潘越和周宏杰的互动,看到他下了楼顶。周宏杰离开后,潘越依然坐在栏杆上,毫无防备,‘父亲害死了人’和‘老师要杀自己’这两个消息让他震惊、沮丧,任何人这样的情绪下反应速度都不会太快。你认识到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可以把一个很讨厌的人除掉并且不会引发任何怀疑。你从天文台中走出,推他下楼,从容不迫地进行撤离。你穿着校服背着书包,谁也不会怀疑你。

“你谋杀潘越,我认为是机缘巧合下的行动,周宏杰为你搭好了架子,而你只要伸伸手就可以达到你复仇的目的——周宏杰没有杀人天赋,但你有。如果你决定杀人,唯一的困难便是外在条件的限制,你的内心从来不会告诉你‘不应该做’。

“我对潘越深感同情。他身边有两个人都不希望他活下去,这两个人一个是他信任的老师,另一个是他同父异母的姐姐。万幸,他长到十四岁,虽然朋友不多,但总有人真诚地希望他活下去。

“希望他活下去的人包括你的妹妹程茵。因为潘越坠楼一案,你和程茵产生了矛盾——你们姐妹两的争执我不确定,从程茵和郗羽最后一面时说的‘潘越的事情,对不起’这句话分析,她知道你杀害了潘越,且打算对警方检举你,你不能让这种事情发生。潘越坠楼后的第五天,5月16日那天晚上,你和程茵一起到崇光湖散步,走到尚无防护的深水区时,你‘一不小心’掉进湖里——然后你向程茵呼救,程茵为了姐姐,即便不会游泳依然跳入湖水中救你。水中溺死的过程一般持续5~7分钟,当救援人员到达把你们从水中捞起时,程茵溺水而亡,而你获救。

“你们是两姐妹,只要你母亲指出:活着的这个是妹妹,死掉的是姐姐,警察绝对不可能仔细鉴定你们两人的身份,他们也懒得启动调查。必竟溺水是青少年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你们的这起事故不过是每年五万多例溺死案中的一例罢了。以旁人的目光看,妹妹不小心坠湖,姐姐跳湖救援,妹妹成功获救,姐姐溺水身亡,这甚至是个非常感人的故事。

“程茵死亡后,你和你母亲达成了某种协议,你从此变成了程茵,而你的妹妹程茵则以程若的身份火化。

“你和程茵虽然相貌相似,但要瞒过同学朋友很难。于是,你和你母亲跨省搬家,这样可以大大减小被认出的概率。你曾入狱一年半,这段时间你不熟悉妹妹的生活,为了避免‘路人相见不相识’的情况出现,你编造了失忆的谎言。

“对你来说,冒名顶替是很好的选择。程若有犯罪记录,当时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还没有出台,每一位警察都可以轻易查出你的犯罪记录,这对你以后的发展不利;程茵则清清白白,没有任何案底,警方没有她的指纹、dna,所以你用妹妹的身份重新开始了新生活。”

李泽文说到这里,终于停下了叙述。

程茵咬着唇,她一直以来都没太多肢体上的小动作,现在,随着李泽文的叙述,程若的表情以就像因为春天来临即将解冻的冰湖一样,撕裂的程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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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隔着审讯室的厚玻璃,季时峻说:“她要崩溃了。”

“不错的故事,”程茵许久后才说,“证据呢?你说我是程若,说我杀害了程茵和潘越,证据呢?”

“在来公安局的路上,我给你的继父程志远船长打了电话。”

李泽文拿出手机,点了两下,放在程茵面前,清晰的声音回响在小小的审讯室内,声音无比清晰。对李泽文的来电,程致远有些不耐烦,但在李泽文表态“我的问题非常重要”之后,他态度放缓,表示可以回答。

“我想问问您,程茵程若两姐妹会游泳吗?”

这个问题似乎卡住了程致远的喉咙,他沉默着,完全无视高昂的卫星通话费用那样沉默着,很久后才说:“为什么问这个。”

李泽文说:“我很难想像一位远洋船长不会游泳,也很难想象您不了解女儿是否会游泳。”

郗羽目不转睛盯着,她知道李泽文说得有道理。她好歹也是出海几个月的人,知道游泳不是写在船员的必备技能手册里的能力,但为了增大求生概率,除了少数奇葩外,每个海员都会游泳,技术往往还相当不错。郗羽当时乘坐的那条考察船的船长就曾经有过在南极畅游五百米的壮举。

程致远终于还是回答了:“程若会,程茵不会。”

“您确定?”

“是的,程若的游泳还是我教的,当时她八岁,程茵六岁。”

“程茵学不会?”

“和程若比起来,程茵的脑子没那么灵光,胆子也小,学技能的速度很慢。而且,学游泳时程茵有一次险些溺水的经历,她更不想学游泳了。”

“好的,我明白了。”

李泽文摁下了音频播放的中止键,他用一种饶有兴趣的目光看着程茵。

程茵面无表情道:“是的。这能说明什么?我学不会游泳,我姐姐会游泳。”

“忘了告诉你,”李泽文轻描淡写道,“我和程船长的通话还有一半未播放完。”

修长的手指点了点手机屏幕,刚刚播放了一半的通话记录继续,程致远的声音再一次回响在审讯室里。

“……柳心艺虽然嫁给了我,但心中想着的始终潘昱民。我选择了离婚,我原本想带走程茵,但她告诉我,程茵不是我的女儿,是她和潘昱民的女儿。……几年后,我想通了一些事情,找机会验了我和程茵的dna,确定她是我的亲生女儿。”

“当年的dna的鉴定报告还保存着吗?”

“……在我家里。”

“我想,你应该知道程若冒名顶替了程茵的身份?”

“我知道,”程致远发出长长叹息,他大概是在甲板上打电话,隐隐约约的海浪和他无奈悲伤的话语一起传来,“她们姐妹虽然很像,但哪位父亲连自己的女儿都认不出来?她们姐妹俩出事后,柳心艺找到我跟我哭诉,请我不要揭穿这件事。”

“你前妻怎么告诉你这件事的?”

“她说姐妹俩在湖边玩的时候,程茵不小心掉进湖里,程若跳到湖里去救她,但没能救上来,”程致远声音里是显而易见的苦楚,“和现在一样,我是通过卫星电话知道这件事的,我当时在印度洋上,和现在一样。我没看到我女儿的最后一面。”

“你答应了前妻的恳求?”

程致远说:“程若和我没有血缘关系,但我是看着她长大的,她毕竟也跟着我姓‘程’。”

一通通话录音播放完毕,手机屏幕的光亮熄灭,进入待机阶段。

李泽文道:“程若,恐怕你之前一直认为自己和程茵同父同母,否则你不会如有恃无恐。只可惜你母亲比你想得更有节操一些,程茵并非她和潘昱民的私生子。不论你是生是死,有没改变容貌,都无关重要。你的dna清晰证明了你是程若。刚刚的水杯上除了有你的指纹,还有你的dna——你的生父潘昱民正在前往公安局的路上。一个简单的dna测试,我就知道你是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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