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1 / 1)
那边静默良久,欲言又止,最后低低地说了声好。
他握着手机,侧头看向这灯火辉煌的城市,久违地感到有些孤零零的。大概是独来独往惯了,他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医生这个职业上,回家看报看书,吃饭睡觉,别无娱乐方式。
唯一的朋友是刘承东,男人之间没什么知心话要说,要么打嘴仗,要么喝酒。
陆嘉川承认自己是个无趣的人。
可今晚怎么会莫名其妙觉得有些空荡荡的?
他站起身来,熄灭了那盏灯,转身朝卧室走去,决定把所有罪过都推给那个女疯子。都怪她,一个人叽叽喳喳闹腾得要命,害他被吵了一晚上,这才在静下来的时候竟然有些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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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客厅前,他的视线落在鞋柜上顺手搁下的两只绒毛玩偶上,顿了顿,他把那两只狗放在了沙发上,让它们并排坐着。
一只公的,一只母的。
还真是巧。
他对着那歪瓜裂枣的滑稽玩偶嗤之以鼻,心想,真是一对天造地设的丑狗,都丑一块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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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笙笙到家时才发现,咦,她忘记把陆医生的外套还给他了!
她把它小心翼翼挂在门口的衣架上,心想中秋那天正好带给他。
失去大兄弟的罗密欧已经从悲痛中恢复过来,虽然热情大不如前,但好歹还是朝周笙笙扑了过来,这让她感到很欣慰。
然后它一口咬住周笙笙的拖鞋,将她往冰箱前面拽。
周笙笙这才明白,哦,它并没有和她和好如初,只是想吃猪肝拌饭了。
半小时后,罗密欧蜷缩在沙发边上啃盆子,她就坐在沙发上写日记。
周笙笙有写日记的习惯,虽不是每天写,但每周也会写上一两篇。
这样颠沛流离的人生,如果没有笔杆为伴,她怕她真的会忘记自己是谁,又曾经遇到过谁。
郑寻回来的时候已是凌晨,酒吧轮休的时间总是这样,他早已习惯昼夜颠倒的作息。
推门进去,他发现周笙笙还没睡,挑眉问:“在等我?”
“撒泡尿照照,再决定自己要不要想太多。”周笙笙头也不抬,伏案咬笔杆。
郑寻一抬眼,发现门口的衣架上多了件男人的大衣,烟灰色,料子挺括,看着都不一般。他心里一乐,随手拿了下来:“哟,给我买了件衣服?可以啊你,周笙笙,冲着这个,我决定原谅你的出言不逊。”
谁知道周笙笙忽然以百米冲刺的速度扔下笔记本跑了过来,一把夺过那件大衣:“撒手!”
然后小心翼翼地重新往衣架上挂。
郑寻嗅出点什么,眼神微眯,似笑非笑:“哟,不是给我买的?别人的衣服?”
周笙笙知道他在想什么,瞥他一眼:“都让你不要想太多了。”
“那男人谁啊?”郑寻倚在门边,伸手摸摸大衣袖口,“这衣服挺贵的吧?看看这牌子,奢侈品店里的?”
周笙笙一把拍开他:“别乱摸。”
她回到沙发前,重新拿起笔记本,说:“电饭锅里热着饭,你再吃点吧。酒吧里全是垃圾食品,你管好自己的胃,酒也少喝点。”
郑寻撇嘴:“都有野男人了,你还会管我的死活?”
周笙笙头也不回,搁下一句:“那你就去死好了。”
话题到这里终止了。
郑寻并没真担心周笙笙会和谁好上,对谁动心。他太了解她了,自从十七岁那年她忽然开始变脸,少女心这种事就和她脱节了。
第一次变脸后,她惊慌失措地向他人寻求帮助,可除了他,没有人相信她是周笙笙,他们连听都不仔细听她解释,就武断地认定这是不知哪来的精神病。
镇上的人报警要送她去精神病医院,然后她就跑了。
郑寻一直记得她离开小镇前,背着只破旧不堪、洗得发白的双肩包来敲他家的门:“我要走了,你跟我一起吗?”
他看着那张全然陌生的脸,耳边却是周笙笙的声音,顿了顿,问她:“你去哪?”
她耸耸肩:“浪迹天涯呗。”
“那么牛?”他哈哈大笑,毫不迟疑地说,“那你等等我,我收下东西,咱们一起走。”
他没问她为什么走,她也没问他为什么跟他走。
两个孤零零的人结伴同行,这不就跟好莱坞大片似的吗?
有那么几年时间,周笙笙成了叛逆的代言人,染着花花绿绿的头发,抽烟喝酒打架。她偷过东西,进过派出所,反正没人理会她。她的父母在她小的时候离婚了,母亲改嫁去了别的地方,从此杳无音信,而父亲在她初一的时候心脏病突发去世。
她就是一棵孤零零的野草。
郑寻把锅里的猪肝拌饭全部倒进了盆子里,抱在怀里往沙发上一挤。
周笙笙的笔记本上多出了一道长长的墨渍,她扭头凶巴巴地吼了句:“搞毛线啊!”
郑寻咧着嘴笑,哈哈哈,哈哈哈哈。一个不留神,这个暴力女疯子就往他脑门上狠狠一抽,痛到他笑不出来了。
最后他一边缩在沙发角落上与罗密欧排排坐着,一边骂骂咧咧叨逼叨。可潜意识里,他其实是平和而欣慰的。
这样的周笙笙,好过当初那个叛逆到叫人心痛的少女千万倍。
颓废之后,她有了新生,她开始努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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