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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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琼崖后,狗揽八泡屎的张某顺最重要的任务算是完成了。他把目光再次转移到了另一个失踪的女人,若男,和自己的助手多警官的身上。多警官的事情不是小事。这件错案如果揭开很可能会得罪很多当时办案的人。可是不揭又不行。

多多对睐婺讲了那天在韩某露家的经过。这件事正好被刚巧到场的张某顺听到了。当琼崖找到之后,张警官终于腾出手来处理这件事情了。

“要不要对他们讲清楚?”睐婺当时也想动员多警官找上级自首。但是被拒绝了。

“没有这事。”多警官回答说。

像很多交通肇事者一样,多警官抱有一种侥幸心理。例如,很多中国人不愿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常常因为自己是酒后开车,或者驾驶证件不全等,出事后不是报警,而是逃避。试图躲过警察的处罚。甚至很多人的车辆上平时挂的便是假牌照,以为这样监控设备摄录的都是些不实的资料。警察因没有掌握车辆信息而无从查找。自己可以逃脱刑事责任。

实际上在科技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如果你没有进行过专业化的精心准备,肇事者想逃脱罪责越来越难了。关键是逃逸又被抓住后的出发更加严厉。

张某顺并不认为多多是凶手,因为他根本没有动机。再说从现场调查早已得知韩某露是被掐死的,凶手还试图破坏现场。而多多只不过刚好去过现场,没有那么多的心思。

“一定还有第三者。如果多警官没有说谎,这个嫌犯便是多多看到的最后进去的那个人。”他想。

多警官这时正在处理一起交通意外,两辆车发生了剐蹭。但是这两辆车一辆是超级豪车,另一辆是普通轿车。

“你瞎了眼了?”从豪车里下来一个肥胖的年轻人,“我的车你知道是什么牌子吗?”

“不知道。”普通车里是一个中年人显然被年轻人震慑住了,显得非常害怕。“我赔。我赔。”

“你赔!好。大家都听见了。”年轻人对旁边围观的人说,“我都不要钱,你的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你全额赔偿的。咱们到车行的4S店去。把我的车放到那,你交钱修车完事。”

“别跟他去。”旁边看热闹的人中有好人,“4S店都是宰人店。”

“明明是那个胖子违规啊?”还有人说。

“各修各的不就完了吗。”

“你们懂什么?双方都有责任。”豪车车主说,“可是他的破车几十块钱便可以修好。我的车同样损坏却要花几十万块,你们说这样公平吗?”

中年人有些犹豫了。他拿不出几十万来。

(以下数段可以不看)

另一件事是所谓的汽车‘4S’店的问题。

在中国的这段时间,20世纪末,中国政府几乎在强制推行一种‘4S’车行(即把卖、修、各种服务集中到一起的一种服务方式)。并且借口不规范关停了城市里的其他修车门市。这便造成了一个问题,‘4S’店们事实上实行了垄断,并且利用垄断欺行霸市,屠宰顾客,摄取大量非法利益,对保险公司和车主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允许其他修车的部门存在,让他们之间形成竞争,这样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些所谓‘4S店’大力宣传其他修车部门不诚信,不许其他修车机构存在是一种非法的行径。政府应该规定,任何车店不得以某车辆曾经在其他地方修理过作为借口进行敲诈,或实行零部件垄断。

4S店是垄断,电信行业是垄断,能源业是垄断,就连出租车行业也是垄断。

还是回到我们的故事上来吧。

张某顺查看了案卷,根据案发现场的分析,试图还原当时的情况。

根据现场的勘察报告,7时30分左右凶手来到韩某家中。图谋不轨,将韩某露推至卧室内,把被褥放到了地上后,将被害人双手钳至背后,用枕头捂住面部,随后将被害人上衣掀到枕头上,实施强奸。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窒息性死亡。凶手随后对受害者的房间进行了翻动,好像是在寻找什么东西。不排除侵财和报复的原因。

发现被害人没有反应后,凶手留下早已准备好的,在楼后面捡到的,前一天晚上楼上嫖客扔下的,留有新鲜男性精液的避孕套;戴上手套后,他把煤气罐搬进女人的卧室。打开阀门,点燃蜡烛,试图制造爆炸事件破坏现场。临走前拉开室内抽屉,制造了盗窃假象。所有这些都没有留下指纹。

这在逻辑上是非常混乱的。如果是多多作案,为什么他会那么不小心的留下了自己的DNA后,却又非常小心的戴上手套作案?这时戴手套还有什么意义?

然后,时间不长,这家主人英生回来了。发现了女人没有了呼吸后呼喊着跑出了房门报警。在这个过程中意外将蜡烛扑灭了。所以才没有发生凶手试图制造的那场爆炸及火灾。

这与多多所说的并不相符。多多说被褥是女人自己放到地上的。也没有点蜡烛,搬液化气瓶,开煤气的情节。相反他证实,当他离开的时候,有另外一个人进入到了现场。

这个人是谁?

为了履行一个民警的职责,张某顺还是将他所知道的向专案组作了汇报。结果多多刚穿上的正式警服又要保不住了。即便他没有杀人,警察嫖娼也是不许可的。

多多警官被当做嫌疑犯被刑拘了。

在询问过程中尽管多警官表现正常。但是,预审警官知道,这是精心准备的结果。这种高智商的人杀人后一定反复盘算过一旦被发现,应该怎么回答预审警官。不过这应该是他第一次杀人。如果是第一次,便一定会有想不全面的地方,有漏洞。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反复询问便一定会有结果。

“,,”一开始,多多什么话也不说。

如果嫌疑犯坚持不开口,警察拿不到口供,从而得不到线索,找不到证据。这个案子便不能成立。警察必须放人。可是面对警察咄咄逼人的问话,很少有人能坚持做到这一点。特别是被询问的人处于人困马乏,极其需要休息的时候。

在一场马拉松的审问中,多多出现了精神恍惚。他突然发现自己便是那个凶手。

韩某露案发后,媒体连篇累牍的披露了大量的现场的信息。当时的多警官对这个案子又特别关心,对那里又十分熟悉,使得多多好像自己亲眼看到了现场一样。

重新勘察现场之后,在现场检测到了多多的DNA。在多多的住所也发现了韩某露的东西。韩某露的尸体虽然已经火化。但是当时在她身上发现的精斑样本经DNA比对,发现与多多的DNA相似度百分之九十九。可以做同一认定。

这是铁证。

与此同时,英生一直在监狱里喊冤。现在有了新的凶手,对英生的误判便可以重新考虑了。

警察的误判来自于英生自己的表现。英生到过现场,而且他去了每一个房间。那毕竟是他自己家。这样当时的场景只看了一眼他便全部印在了脑子里。自己完全不知道那便是犯罪现场。可是警察一问当时的情形,他全都回答出来了,而且都非常准确。例如液化气瓶被搬进了卧室,点燃了一根蜡烛等。而现场的情况不是凶手很难正确回答的出来。他又刚刚发现老婆乱搞,有动机。这便让警察误认为英生就是凶手。

可是同样的情节多多却回答不出来,只能诱供。例如,

“液化气瓶放到哪里了?”

“我不知道。”

“你怎么会不知道呢?报纸上都报道了。你拿我们当傻子呢?告诉你,你越装糊涂越暴露你的内心肮脏。是你当时在现场的证明。”

“哦,搬到卧室的床边了。”这件事虽然是他走后发生的,但是由于报纸早就报道了,他又十分关心那方面的报道,当然看到了。而且留在脑子里,好像一直如此一样。

很快‘韩某露被强奸案’有了结果。英生并不是真正的杀人犯,被当庭释放。‘真正’的罪犯交警多多被批捕。随即对他进行了审判。

审判中检方称,检方认为,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辩护律师也相信了这种说法,放弃了无罪辩护,反倒承认了奸杀,要求减轻处罚。他说,鉴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程度不深,临时起意,且带有偶然性;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非特别严重,且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建议应当从轻处罚。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因此指控犯罪嫌疑人强奸致人死亡,而非强奸、故意杀人。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检方未指控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也许是出于考虑死亡是在两个人争论嫖资的过程中发生的。但他认为犯罪嫌疑人应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首先,被告人是导致被害人窒息性死亡的直接原因;其次,在作案后发现被害人没有了反应,被告人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采取放任态度。造成被害人死亡,几个家庭破裂的后果。此外,被告人意图制造爆炸,破坏犯罪现场。虽然这一意图由于男事主的回家这一偶然的因素的出现而未能实现。但其主观意图仍然存在。

法庭上,辩护律师提交了被告人立功受奖的证书,认为被告人做协警、交警期间表现都非常好,曾经立过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了作案过程,使案件中很多存疑且不好查清的环节得以厘清,情节属于比较严重,建议从轻判罚,“量刑上可以是有期徒刑14年,最重是无期。”

对此,原告律师表示,被告人作为警察知法犯法,工作岗位上的立功表现不能作为此案从轻判决的条件;此外,被告人如实供述是归案后在大量证据面前做出的,“有这么多直接证据证明你犯罪,在这些证据面前不坦白也不行。”主控方认为,此案量刑不适合在附加条件上计算刑期,“这个案件不在减轻量刑规范范围内,不应该像在菜市场讨价还价一样计算刑期”。

虽然多警官自己没有承认杀人,但是他的律师替他承认了。在高压下为了生存,中国律师的操守很值得怀疑。

幸好,张某顺又发现了更多的线索。

“韩某露的所有材料都检查过了没有?”张某顺问文件保管员到。

因为多多案已经交法院了,为了避嫌,一般人并没有继续查看证据的资格。可是作为这个案子的最初揭发者,又是警察,所以张某顺还有这个权利,在完全与案子分离前再梳理一遍。他就是那种无事忙,正好最近又没什么事。要饭的美女一直没有进展,3D男人家的狗好像少了一只,都是些无关痛痒的事情。对多多案的疑虑是他目前最大的可怀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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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的有一本日记,因为里面色情的东西太多,粗查了一下,没有发现什么重要的内容。大家都怕别人笑话,被扫黄运动所牵连,不愿意仔细研究。都只是草草的浏览了一下。没有发现有价值的东西。”管理员说。

“再上班我便要离开这里了。现在离下班还有几个小时。你把它给我。我好好看看。”

没想到,这一看不要紧,看出个天大的窟窿来。不仅仅是韩某露被害案,以后数个大案皆因此而得到彻底的澄清。其中还包括了本市的几桩超级大案。如国防工程泄密案、邪教组织聚众传播案、无辜人员失踪案、民间企业高端科技被窃案等等等等。

张某顺随手打开了一个粉红色封面的日记本。这是档案里的韩某露的日记,据以前的警察说,都快可以当做黄色小说看了。所以没人仔细检查。

“*月**日”

“今天天气很好,小旋风过去三天了。天蓝得好像水晶一样。。。”

随即,张某顺发现了问题的苗头,于是他仔细的阅读起这本可以称作是黄色小说,别人怕受扫黄牵连而不愿意看的私人日记来。

“,,傍晚没事闲逛的时候,真巧,在国际海员俱乐部旁边我又一次遇到了约翰。他还是那么高大,阳光。帅气。而且他还记得我,其实我们只见过一次面。上次一个小偷偷我的手机。是他发现了。赶走了小偷,并且夺回了我的买疯。为了这个买疯我排了好几小时的队。而且如果丢了我也没钱再买了。我哭了。”

‘傍晚应该是暗娼最忙的时候,这时家里又没有人,正是她做生意的好时机。她为什么反倒要出去白相呢?约翰?海员俱乐部?这两个名字与这个案件无关,却都在不久前王子云撞车案的卷宗中出现过。而且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职业习惯使张某顺想了很多。

“很多人现在不愿意去海员俱乐部,因为那里道路太窄,容易出事故;那里又有很多好车经过,一旦出事赔不起。特别是以前王子云案中一辆豪车撞了桥墩,听说还是大官的儿子。车里还有两个一丝不挂的女孩,,其中一个还是警察,,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警察。结果这名女警官被清除出了警察队伍。案子却被一个奇怪的命令禁止继续往下查了。但是接着,更奇怪的事情出现了,警方又紧锣密鼓的往回找这名女警。而且还成了他的重要任务。”张某顺想,‘这事简直太有意思了。’

(以下数段可以不看)

张某顺知道,这时的车辆事故赔偿方法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有次事故,一辆普通车和豪华车,或者称作是‘炫耀车’的车相剐蹭了。不过对于普通车的车主,同样的剐蹭这次需要多赔很多钱。因为虽然过失相等,可是另一方是辆豪车。

如果两个责任人的责任相等,处理剐蹭事故比较普遍的解决办法是,如果两车价值相当,则当事人各修各的车;如果一辆是炫耀的豪车,另一辆是普通车,则有可能把两辆车的修车费合在一起,两个事主各付一半。如果责任方在普通车,她需要按照豪车的价格进行全赔付。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在路上,每个车辆的路权是一样的。发生事故时每个路权的赔偿份额也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某辆是炫耀车便逼迫开普通车的一方多付赔款。

你炫耀是你个人的事情,你不会因此享受更多的‘路权’,你自然不能要求对方多赔钱。‘炫耀’的那部分与道路的使用无关,不应在赔偿的范围之内。普通车一方从来买有享受过‘炫耀’,自然没有义务为‘炫耀’付款。而且,‘炫耀’本身不是正当和必须的行为,不应通过‘赔偿’这类的官方手段进行鼓励。(这两点很重要)

例如这座城市曾经出现过一辆出租车剐蹭了一辆炫耀车。出租车女司机刚学开车,下车连忙道歉,说“我赔,我赔。”

但是豪华车主说了,“你卖身赔吧。我这车蹭块漆都要几十万。”

对于这种事情,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仍然是各修各的车,如果是普通车的全责,普通车也只需要赔偿炫耀车折合成普通车的那一块。多出的部分油田自己负责。

开车出现了剐蹭,出的事故因过失和其他事故车是一样的,所以不能因为你的车是炫耀车而逼迫对方多付赔偿。你的车的好坏与事故无关,并不会因为你的车贵,事故的程度便更加严重了,人便可以多死一次。

豪车的生产商每出售一辆车,都要夺取很多非法利益,欺诈出很多远高于其他车辆的利润。作为豪车车主你可以自愿的被欺骗,被压榨,但是你无权逼迫其他正常人和你一起被欺骗,被压榨。

多大的车的什么部位赔偿多少应该有一定的规定,而不管你的车是否是豪车。豪车事故只能按普通车辆赔,不能把富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到普通人身上。如果你不是富人,开不起便不要开炫耀车;开了就要负责任。

保险公司也不应为此负责。一辆车有其使用的部分和炫耀的部分,出事故时,两者都有损害,但是,保险公司的普通、基本险只应负责赔偿使用的那部分功能,炫耀的那部分只能由车主自己承担。因为豪华的那部分不属于公路上所有的人都有的,是你自己为了炫耀强加的。如果你希望赔偿,只能由自己在自己的保险公司投保特殊险,出事后由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承担。其他保险公司不会为个人炫耀而付款。公路上没有炫耀。

你被生产豪车的公司坑了,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你不能因此把损失转嫁到其他人的身上。人家既没有‘炫耀’,也不会同意‘炫耀’。

这种做法有助于抑制那种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打击炫耀者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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