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节(1 / 1)
“我在忙你,你不知道么?”霍尧嘴角勾起,眯着眼睛,有些慵懒看着程乐乐。
霍尧的手指在程乐乐的小腹上划过,好像电流划过全身,让她不由自主地轻颤了一下。他低下头咬了下程乐乐的嘴唇,随后,薄唇激烈而动情地在程乐乐唇上辗转厮磨。这回不再像之前的温柔,霸道强势逼迫着程乐乐。
手下刚要有动作,手机再一次响,空气中像是浇过冷水一般,将刚才凝聚的热流又浇灭了。
这回是程乐乐的手机,霍尧真觉得今天手机和他有仇,只能哀怨地望着程乐乐拿着手机,去打电话。
这个电话打了很久,程乐乐才从书房里出来,神情却不太好。
“怎么了?”霍尧疑惑,拉过程乐乐的手,坐下。
“是方淼……”程乐乐抿了抿嘴,看了看霍尧,不知道该不该说。
“她怎么了?”
“容泽也太不是东西了!”程乐乐还是没有忍住,脱口而出。
“你是说他俩在一起过夜的事?”
“你知道?”
“冷静,放松,我也是刚知道,第一个电话就是容泽打过来的,”霍尧轻拍着程乐乐的背,“他也和我说了一些,然后他就说他要来香港。”
“他说什么了?”
男人对别人的感情问题通常都没有兴趣,因为觉得那是别人的私事,所以霍尧听了容泽的叙述,也没有多问。女人不一样,女人都会给闺蜜出主意,不管闺蜜对错,都会帮着讨伐。
“就说了事情的经过。”霍尧耸耸肩。
“他就没有说自己的想法?”据方淼说,容泽在躲他。
“我看容泽自己都糊涂着,他不愿意说,我才没有问的。容泽不是马上要来香港么,你尽管问他。”容泽和乐乐之间,霍尧果断选了乐乐。
“他欺负了方淼!”程乐乐还是忍不住为方淼抱冤。
“容泽不是这种人,咱们都在一起那么多年了。他这次也不是为了逃避,好像代他爸,过来参加个什么会的。”
程乐乐确实以为容泽就准备不要方淼了,脸色缓和了一点,“他什么时候过来?”
“下周。”
……
其实事情很简单,寒假到了,大家在会所玩得比较疯也是正常的,而且容泽家地盘,自然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方淼先喝醉了,就被送到楼上的一个客房,这个客房正好挨着容泽在会所的固定房间。之后下面玩的人,直到凌晨才散场。容泽也上楼准备休息,迷迷糊糊间,走错了房间。这样,两人就睡在一起了。当然,不仅仅是睡觉,两人该干的都干了。
容泽顶着两坨黑眼圈,颓废地坐在车里,“别这么看着我,我只是不知道怎么办,而且现在方淼也不理我了。”
加长版黑色林肯在马路上飞驰而过,程乐乐霍尧容泽三人坐在里面,正在去投标会的路上。
原来容泽到香港也是来看地皮的,香港这两年经济低迷,容爸想趁着价钱不高的时候买两块地,囤在那儿,以后香港恢复了,总是有用的。
程乐乐竖起了拇指,看看人家多财大气粗,再看看他们的尧乐乐。
“你难道不是故意的?你难道一点也不知道?要是真醉得不省人事,你哪有力气干坏事。”
容泽目光躲闪,程乐乐都说的是事实,他也不知道他当时怎么想的,他可能知道那是方淼,又可能不知道是方淼,那天晚上,他怎么了。
“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
“两周前。”容泽眼睛里没有一点神采,最近有点失眠,坐上飞机就更睡不着了。
程乐乐见容泽蔫蔫的,有点担心,“你没生病吧?”
“不许这么看他。”霍尧不满地插话,将程乐乐的脸掰到自己这边。
“兄弟,我可是失恋了,还不能有美女关心一下我?”这对没有自觉性的情侣,在失恋的人面前秀恩爱,这真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又不是快死了,找你自己的美女去。”霍尧眼皮都不抬一下。
霍尧明显还在为那天电话的事生气,程乐乐笑了笑,问容泽:“那你当时怎么不找她?”
“我总要想清楚,以后怎么办吧?”
“那你想清楚了么?”程乐乐幽幽地说,容泽要是敢回答没有,他就死定了。
“恩……我也不知道。”容泽淡淡地说,他还没有想清楚,就发现方淼躲着他了,那他还想什么。
程乐乐挑了挑眉,容泽既然不知道,那她也就不必告诉容泽关于方淼的消息了,把头扭向了窗外。
霍尧说得对,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问题,方淼暗恋容泽也不是一两天的事,容泽肯定知道,却不做任何表示,直到这一刻才害人害己。若是容泽一开始就把这事放在心上,也不会有现在的事。就算把他俩撮合成了,方淼以后也会难过。
投标会在四季酒店的宴会大厅,乔治已经在门口等他们了。
“嗨,乔治,我们是不是来晚了?”程乐乐快走了两步,热情地说道。
“哪里,哪里,现在的人还不多,你们可以进去挑个好位置。”乔治笑着说。
乔治虽然以前是在bw,而bw倾倒有一定的原因是霍尧在推波助澜。但是,经理,说白了就是高级打工仔,在哪里干不是干。bw不是他的,他也不会心疼。
能把bw整掉,乔治还是佩服更多,有更好的地方要他,他当然愿意,“其实你们今天不用来的,我已经准备了场外竞拍,尧乐乐就不用露面了。”
“那太好了,你想真周到,以后尧乐乐还请你多多费心了。”霍尧谦虚地笑笑。
现在霍尧和程乐乐在香港的名气都不小,尧乐乐发展得太快,指不定被什么公司惦记着呢,要是这时候大张旗鼓地开地产公司,很容易就会被别的大公司给灭了。
“这是容华酒店的容泽,”程乐乐向乔治介绍道,“就当我们是支持朋友来的。”
↑返回顶部↑